询问同一事业单位(劳保局)的”休假年资并计”
日前初等考刚报到,被劳保局的人事室答复说:"不可以"休假年资并计
只因为你过去是劳保局员工,且当初是辞职的! 请问该如何争取我的权益?
但奇怪的是
(1)如果当初不是辞职,而是考上国考后沿续在劳保局,无辞职纪录,就可以休假并计!
(2)如果你是雇员/职代,无论你有没有辞职,只要国考考上,就可以休假并计!
我过去都在劳保局任职,职涯如下:
本人由[94年度劳工保险局进用业务人员招考]进入劳保局任职,
为劳保局的正式员工(保的是劳保),服务年资为94年9月至107年4月间,
职称为助理员,职等比照国营金融保险事业机构第7职等(职级3级);
之后于107年4月自行离职;
又于108年度公务人员初等考试,在108年4月,再进入到劳保局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