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目前在下碰到一个问题想请教!!
目前有个发包案正在执行的工作,但合约内容有一点点小缺点,并不是大缺点,
但如果执行契约变更就会拖的比较久,是否可以直接以公司单位名义发函给厂商,
发函的内容写[合约中XXX条款因为在实际执行时,意外造成工作量的增加与不便,
本公司希望贵公司可同意甲方(本公司)违反该项条约,以降低双方的工作量......]
然后再请厂商发函给公司,并在内容中答复同意.
然后,就可以不受该条不实用的规定限制,不必走到契约变更的地步.
请问是否可这样执行?
不太懂你的意思 你不是机关吗?怎么会用“本公司”?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9-02-21 21:37:00焚化厂兵工厂都是厂啊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9-02-21 21:38:00可能甲方是中央XX委员会或促进XXXX委员会...(逃)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9-02-21 21:40:00可能要先看贵单位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另外如果不涉及契约价金变更 原则上得以换文方式办理
作者:
qqlian (qqlian)
2019-02-21 23:56:00是公司(例如中油?)对公司?你发文给对方=承认你有错,造成厂商无法如期履约,那对方是否可以向你求偿相关费用。无法照契约履约,通常是厂商要向机关提出展延或契约变更。但若是机关自己本身问题造成的,也是厂商向你们叙明执行困难原因,你们在依契约,叙明不可规责于厂商故不罚款,仅办理扣款。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2-22 09:41:00不管怎样,就是 要师出有名 ,操作方式很多也可以乙方发个公文过来,说发现 哪个条文会拖延时间然后你收到文,签说要开个进度协调会,双方派员,机关主持确认是否真的会,若需要展延就主席裁示然后签报上去准了就发公文给对方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9-02-22 11:48:00自己说自己违反合约还挺怪的 XD 你函那样写有点自爆fu只是想要降低工作量也不是好理由呀,被想找麻烦的人看到你就被挂上想偷懒所以便宜行事的帽子,还白纸黑字发函承认就算现在合作愉快,你也别太信任厂商,把自己弱点都露出来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2-22 20:37:00如果不是公家机关的话,你这样的确可以,有书面表示双方同意即可。但你是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单位那就复杂了,我只能说形式上可以,但你会不会被抓去关那是另一回事到底是什么条文你在那遮遮掩掩的,也给不了你啥好建议
作者: ettachih (ettachih) 2019-02-23 22:38:00
同样的内容由厂商发应较妥当,除非只有贵单位不便,厂商没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