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律师劳务服务案到底要不要验收?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9-02-19 22:20:35
我看开这个标题来讨论比较快
工程会8808395号函敬悉
该函的"自不用依前三项之规定办理"到底是什么意思,本文于此不论
只是想回归法律服务的本质,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就是"委任契约"
民法上规定的付款条件是什么?
民法第548条第1项规定
受任人应受报酬者,除契约另有订定外,非于委任关系终止及为明确报告颠末后,不得请
求给付。
所以法律服务案的厂商,必须要明确报告颠末后,才能请求报酬
这样的规定十分明确,
为什么到政府采购案件的时候就会产生无法验收、没有验收标准的问题?
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受任人在报告之后才能请求报酬
同样的,政府采购案厂商,必须在报告之后,并经机关确认(验收),才能请求报酬
厂商(律师)只需要依事实陈述即可,这是一个事实行为,所以也没有验收标准的问题
我不懂这样有什么验收上的困难?
为什么一般老百姓都可以用的民法,到政府采购案件上就变得格格不入?无法验收?
法律的视野很广,只侷限在政府采购法上很可怕!
回到刚刚工程会的函,
如果坚持该函的见解本人无意见
但这样是人云亦云道听涂说吗? 道理何在?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19-02-19 22:26:00
同意您不以采购法为限 报告等不等同于验收???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9-02-19 22:28:00
确认报告的程序=验收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19-02-19 22:28:00
不就是以契约规定验收程? 没有说无法验收只是不需要验收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9-02-19 22:32:00
不需要确认厂商是否完成报告吗?确认之后才能付钱,而该确认就是验收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19-02-19 23:03:00
不是只有验收才符合"明确报告颠末"...以法院判决书上记载之文字也"明确报告颠末".算了,我不是学法的给其他版友说明吧律师配合写结案报告和机关验收...如果愿意的话就好 :)此主题法学知识已超过小弟能力 就给其他人说明 祝元宵快乐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9-02-19 23:34:00
请更正心态,验收是一定要,而不是有意愿再办!为什么不在契约条款好好要求?凭什么小厂商验收规矩一大堆,律师服务机关就纵容,什么规矩也不订?这不是欺善怕恶什么才是?
作者: skyorbit (内有恶犬)   2019-02-19 23:59:00
虽然原PO坚持验收的精神可嘉,但是你这样要求,一定找不到律师要帮你打官司修正一下,我不是说可以不用验收,但要像提出这么麻烦的验收方式,大概只找的到抢生意的菜鸟律师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9-02-20 00:12:00
公家机关有一定要打赢的官司嘛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2-20 00:26:00
我要看过胜诉给比较多钱的采购案。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19-02-20 06:43:00
民法上规范“明确报告颠末后请求给付”,但有没规范“委任人‘同意报告’后才能请款”只看548,只有规范厂商应负报告之义务,可没规定厂商需要接受“验收程序”机关的确可以要求厂商依民法提送总结报告,但如果不适用验收规定,那就只是“付款条件”而已,还没进入验收这边提醒一下 如果采验收就必须要符合验收的相关规定EX.依细则96-1制作验收纪录载明相关内容、会验、监验、查核金额上级监办验收结果不符的 就必须在采购法的框架内(限期改正、重作及减价收受等)来改善工程会8808395号函及本法71-4来已经开了简化程序之门,如果案件性质确不宜以验收程序来要求厂商配合机关的验收程序,已有解套方式,可参酌办理当然如果机关有自身需求,亦可针对其他机关非采验收程序办理之案件,以验收程序办理。招标时清楚即可,只要厂商愿意来标都好说。怕的是在契约载明验收条件,但厂商因为自身或市场原因不愿意投标,此时坚持验收程序,恐无法顺遂推展业务。民法548只有规范受任人请款的消极条件于此律师的报告义务在民法上只是请款的条件之一在我看来,就只是付款条件,必须先做到,才能请款如果只提报告进来,机关审查方式未定,就不能说是验收。要以验收方式去审查报告,就规范清楚即可,没说不能验收。我没经手过讼案,不了解市场生态,所以我也只是认为个案性质如果不适合,那就“得”不适用本法71-1可没说律师案一律不适用想简化程序就把不适用的理由签出来,准了就不适用,至于理由充分与否,须个案考量。
作者: segio (初华)   2019-02-20 10:58:00
你可以要求阿.有啥好问.如果行不通也可以试试和律师打争议.
作者: jackdawliu (CucKoo)   2019-02-20 16:29:00
你的盲点就是,契约不写清楚验收时机和条件,然后订约后,再以自己的想法去闯关,自然会受到刁难按到嘘,不好意思
作者: barucher (小气芭乐)   2019-02-21 12:24:00
验收条件都可以在采购时决定,一开始就要想好若是现场咨询,也能有签到或照片佐证作成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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