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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贪公务员年年考绩甲等 监院纠正北市府
108/02/16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工程员戴一贯因涉及晶钻建设行贿案,去年遭新北地院依收贿罪判刑七年十月,而北市府建管处副总工程司黄建昌也被查出在晶钻建案中谋取暴利,不料两人不但年年考绩甲等,还获得“负责尽职”等评语,甚至黄还获调升专门委员,且案发后两人均仅受申诫二次处分;为此,监察院日前通过提案纠正北市府。
监委高凤仙、章仁香指出,戴一贯从九十七年九月到一百零六年三月间,负责晶钻建设公司“内湖晶钻帝宝”建案之勘验及审查,期间先后两次让该公司借名登记以取得银行借款,并在九十九年投资晶钻“桃园晶钻国宝山庄”建案五十万元,从中获取一倍利益,以及在一百零二年追加投资“三重晶钻御品”建案四百万元,并与晶钻实际负责人李嘉详协议获取一倍之利益,同时收受李所交付的四十万元。
调查报告指出,戴员收受款项后,随即在一百零三年九月廿二日核准“内湖晶钻帝宝”的使用执照,而北市府对戴的行为却浑然不知,让戴从九十七到一百零五年的考绩年年甲等,甚至被上级评为“负责尽职”、“热心助人”、“公文绩效良好”及“工作思虑周详”,直到一百零七年事件爆发才给乙等,但对戴获取暴利的行为仍仅轻处申诫二次。
此外,根据高凤仙、章仁香调查,九十五至一百零三年间担任台北市建管处副总工程司的黄建昌,也在一百零二年七月廿九日汇款五百万元投资“三重晶钻御品”建案,并获李嘉详允诺给予入股金额一倍之利益,而北市府对于黄的行为也同样浑然不知,不但让黄从一百零二到一百零五年间的考绩全部甲等,且黄还一路升任主任秘书、都发局专门委员等职务。
监察院认为,北市府对本案显然有未尽监督、惩处失衡等严重违失,因此通过纠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