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9-02-02 12:54:33Q2、公务人员于休假期间未具任何消费,仅于该休假期间相连之 假日具1笔旅行、旅宿
或观光游乐业之国民旅游卡特约商店刷卡消费,其补助金额如何计算?
答:
1.自103年1月1日起,公务人员于休假期间及其相连假日之连续期间,于旅行业、旅宿业
、观光游乐业等3行业刷卡消费者,其与该休假期间相连之假日于各国民旅游卡特约商店
刷卡之消费,得并入补助范围,该连续期间于各国民旅游卡特约商店之消费,均可申请休
假补助费。基上,如公务人员于该休假期间未具任何消费,仅于与该休假期间相连之假日
有上开3行业之合格消费,仍得并入补助范围。
2.例:公务人员某甲如于周五请休假且未具任何消费,于相连之周六具观光游乐业(或旅
行业、或旅宿业)之刷卡消费1,000元,周日于艺文图书业刷卡消费2,000元,总计可请领
补助4,000元(计算式为1,000x2+ 2,000=4,000)。
3.又公务人员如仅于周五“上午”请休假半日无任何消费,且于周六、日具旅宿业特约商
店刷卡消费,惟因该周六、日与周五上午休假不连续,故周六、日刷卡之消费尚不得并入
补助范围。公务人员于确认休假补助费申请表时,对于不符合规定之刷卡消费,应主动删
减,以避免溢领休假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