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加班费比照劳工? 李来希:一直加班哪能补休
2018-12-31 11:38联合报 记者刘宛琳╱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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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只台湾公务员不能组工会!”针对网友提案要求公务员加班费比照劳工,全国公
务人员协会理事长李来希说,公务员加班没有把关机制和否决权,相较劳工并不公平;但
警改会发言人马在勤却认为,公务员与劳工福利性质皆不同,若开了此大门最后恐沦为全
民买单、恶性循环。
李来希表示,公务人员的加班并没有把关机制,如劳工要不要加班要先经过工会或劳资会
议同意,但公务员没有,对于加班也没有否决权和选择权;再者,劳工加班时数上限是46
小时,但公务员最高20小时,超过就领不到加班费,虽然可以换补假,但一直加班哪有时
间可以休?
李来希指出,公务员的加班费仅给予1倍,但劳工是1.33和1.67倍,所以不管从加班把关
,公务员对工作同意权,以及对加班费的标准来看,公务员几乎无法与一般劳工相提并论
,这对公务员是不公平的。况且部分公务员工作繁杂,职业灾害补偿机制也没有劳工好。
不过,马在勤认为公务员要比照劳工加班费确实很难,因公务员与劳工性质完全不同,光
就两者在福利方面就无法相比较,公务员福利好,也有一些服从义务,但劳工没有特别权
利义务关系;而公务员的工作分配是基于国家政策做考量,又是周休,而劳工是月休,两
者连休假方式都不同。
马在勤表示,公务员希望加班费比照劳工,最重要的目的不是加钱,而是希望遏止长官随
意让他们加班;他认为,在公务员辛劳加班的部分,确实可以提高加班时数上限,并要求
这些长官有效运用人力,而不是当奴隶;而警消人员的工作风险高,加班费的预算也可尽
量增加,这是目前可以做的。
但马在勤认为,加班费要完全比照劳工不太可能,因为劳工的加班费是资方给予,但公务
员的薪水是预算编列,不能随便开除,如果开大门让公务员加班费与劳工相同,最后只是
沦为“全民买单”,变成无上限,只会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