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以我个人到现在的认知,强制休假14天,
用国旅卡补你1143,
真的是
雇主算计员工 的最佳表现
一来,公务员(劳工)无任何可以机关(雇主)争取或协商的权益
你只有选择 用 ,
不然就是 不用,
再不然就是 抓去关(刷卡换现)
二来,既然休假是属于人事主管业务,人事业务暨人事总处等
,一直以来,却未曾把 机关员工休假实施情形,
列为 人事主管暨机关首长的绩效评量 ???
像是 机关员工休假天数未达一定比例者,
人事业务主管及机关首长
不得考列甲等,并应提出检讨精进改善措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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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施]
二、各级主管应率先实施休假,并利用集会等各种机会加强宣导正确之休
假观念,鼓励所属人员实施较长时间之休假从事休闲活动,以调剂身
心。又为配合扩大内需产业政策,各级主管应率先并鼓励所属人员选
择国内休假旅游,以促进国内观光事业,发展内需产业。
三、各机关如有确因特殊情形未能照改进措施实施者,应列举具体事由并
拟订可行措施报请主管机关(各部、会、行、处、局、署、院及省、
市政府)核定后实施,但县(市)政府所属机关得报由各县(市)政
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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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说起来,国旅卡实质价值,也没有一天 1143 ,
(顶多就是 1143-600 =543)
而且 1143 还是 实支实付........
我要先花掉超过 1143 ,才能透过申请拿到1143
像以超过 14 天的特休假来讲,每日休假补助是 600 元(现金,免检具任何凭据),
在家里睡觉睡一整天,照样发你 600 抠
休超过一天就是发 600
不休? 一天就是折算一日薪资
所以,照理而言,即使完全不用国民旅游卡,依法令
(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施)
的实质精神
只要休完前面特休14 天,也应该要发给 600*14 = 8400 新台币才对
现在用国民旅游卡,反倒变成 公务员你没有刷卡,就没有补助???
公务员难道没有说 不合理 的权利吗???
不是说公务员有保障,相关权利 非依法律不得剥夺?
(参照最近的加班费争取失败的答复)
但.....这句话,反过来意思,不就是
只要做庄当雇主的政府,把法令改了,要剥夺什么,就可任意剥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