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之差害她被冤枉肇逃 诉请国赔遭判败诉
建立时间:2018/10/1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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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张月英2007年因警方误认机车车牌,被当成肇事逃逸犯法办,法院依肇事逃逸、过失
伤害2罪分别判刑6月及拘役50天,均得易科罚金共23万元定谳,原本在市场摆摊卖袜子的
她苦读法律,8度声请再审,去年终获平反,改判无罪确定,她另控北市中正二分局求国
赔86万元,法院认定警员无过失,先前判她败诉确定,张女不服又声请再审获准,但今遭
高等法院驳回。
这件肇逃冤案起因是一名七旬老妇2007年9月26日在北市汀洲路斑马线上遭一辆机车撞倒
,骑士肇逃,中正二分局警员依当时事证认为肇事车牌为“DNX-211”,循线将车主张月
英法办,但实际上肇逃车车牌应为“DMX-211”,N与M一字之差,让张女含冤多年。
张月英主张,车祸目击者并未指出肇逃机车车牌为“DNX-211”(张女车牌),杨姓警员却
在肇逃追查单上记载“DNX-211”;另名陈姓警员则怠忽职务,没有调阅车祸现场附近2具
监视器画面,形同湮灭证据,由于警方过失害她背黑锅,一度被判刑,因此诉请国家赔偿
。
国赔案再审日前开庭时,警方的律师主张,国家赔偿条件较严格,必须证明公务员执行公
务有过失,才会判赔,且张女已另向台北地院声请刑事补偿,不应再诉请国赔。
张女反驳说,刑事补偿与国家赔偿并不冲突,因为刑事补偿的要件不限于公务员故意过失
,而她请求国赔是针对公务员(警员)有故意过失,害她被当成肇逃犯饱受讼累甚至判刑。
(丁牧群、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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