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ncilchiu (中山。西湾)》之铭言:
: 人事室签文,因人事室承办人计算错误,
: 104年度溢领之7天不休假加班费须缴回。
: 隔周又发现102年度少给7天休假,
: 但人事室口头告知年度未休之休假不予补发。
: (因102年度的应给休假日数为14天,故没有请钱的争议)
: 请问真的无法争取补休吗?
可以....一拼
不过,大概至少有人要吞一支申诫吧...
签出来,首长裁示给你补休
势必顺道追究行政责任...
这支申诫,也应该会造就某个人甚至两个人考绩乙等.
你,这把火,玩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