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想请教个问题~
我刚接手一劳务采购案,分三期审查会验收期中、期末报告书,审查通过
才验收合格拨款。厂商第一期已通过领款了,但第二期因为一直无法通过审查
且我们前手在准许厂商申请展延时,公文上有写到如果这次再未通过就算无法完成
履约,本单位要解约或终止契约。(其实厂商也做得没有让我们很满意)
后来修正后的报告也没有通过。
所以我们现在已经签准跟厂商解约或终止契约,想请问一下:
1、终止契约的话,是否就只能付通过的第一期款,其它的已经付出的费用都不
能算?
2、那如果厂商在之后又说要合意解约,合意解约可否再算厂商已花费费用给他们?
(合意解约应该跟解约一样吧?)
3、因对于之前审查不通过一事厂商有提调解,那我适不适宜此时发终止契约通知给
厂商呀???
麻烦各位有经验的前辈协助解惑一下,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