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新接采购业务 爬了一些资讯还是有些地方看不懂
106学年度的营养午餐采购(财务采购)的履约规范及招标公告均已载明校方评估
履约情形良好可后续扩充1学年,也写了扩充金额以210万为限
业务科经会议讨论同意办理后续扩充,厂商也已发函希望办理后续扩充
因每餐金额、付款方式未改变,原先应该可以直接用议定书办理
但是北市府于今年6月修改了履约规范,修改了部份作业规定及罚则
那可以于扩充议定书直接叙明要修改的履约规范
还是有其他更好的作法?
另外,以换文方式办理后续扩充
是指校方将后续契约议定书发函给厂商,厂商同意后函覆就可以吗
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