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今天听到有位里干事跟某承办的对话如下,
里干事:欸,你这个要我下里访查的案子我可以不要去吗。
承办:长官规定要回报,我也想给大家方便,但也没办法。
里干事:那干嘛一定要我去访,你为什么不自己去?
承办:(无语)
当下听到这段对话,感觉里干事好像有点道理,
但后来想想,这边里干事又不接业务,
如果承办每件事情都自己处理,那还需要里干事干嘛,
人员编制补充各课室业务承办不是更好。
秉持认真处理业务范为以内的工作,
复合性案件依业务比例及重要性分配,
非应自己归属的业务坚定拒绝,
这样的概念应该是正确的吧,
但这套用于里干事,似乎只会是卸责的工具。
大家也有遇到类似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