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婚假疑问

楼主: iLtz (噗~)   2018-07-04 22:03:04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
第 3 条
公务人员之请假,依下列规定:
三、因结婚者,给婚假十四日,应自结婚之日前十日起三个月内请毕。但
因特殊事由经机关长官核准者,得于一年内请毕。
国外结婚后回国登记,结婚之日认定请参考 内政部户政司网站─户籍类-登记婚问答集
Q06.国人在国外结婚,其生效日期是否以结婚登记日期为准?
依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但结婚之方式
依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或依举行地法者,亦为有效。结婚之方式,当事人一方为中华民国
国民,并在中华民国举行者,依中华民国法律。如结婚双方当事人在国外结婚,其结婚已
生效者,依国外结婚生效日为准。
※ 引述《YJKluha (落根)》之铭言:
: 请问如果在国外已经跟外国人结婚,之后才回台湾户政机关登记,在记事栏上注记,107年2
: 月x日与某某外国人结婚,107年5月x日申登。要用哪个时间计算婚假可以请的范围?问我们
: 人事都说不清楚…这样根本不知道可不可以请婚假…
作者: GuoJia (想去玩)   2018-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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