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后续,今日我致电劳保局、劳工局、健保署、国税局,确认厂商此行为确实违反劳基
法、全民健康保险法、劳工保险条例、劳工退休金条例、所得税法。
并影响劳工未来之“伤病、生育、失业、育婴、老年”等给付补助。
而当我向厂商要求要看劳动契约时,厂商经理主动致电告诉我那3000元的事情,并说当时
是B栋管理人要求增加委外人员等班长所以才增加,且说当初有询问A栋班长“要一起管理
B栋还是每个月拿一半出来?”是A栋班长选择后者。并希望我把事件当作“A栋班长拿钱
给B栋班长,拜托B栋班长帮他做事”就好。
当我向厂商经理表示,依照当时的标价清单中所规定,增加的薪资应为厂商自行吸收才是
,厂商经理支支吾吾转移话题。
然而A栋班长在我今天依照契约规定做成抽访纪录时告诉我,当初是厂商经理告诉他B栋委
外人员想要分杯羹,所以才设立B栋班长,并且要他分一半,并没有询问他的意见。
B栋管理员告诉我当初只是提问“为何A栋有班长,B栋没有?”厂商经理就自行同意要设
置B栋班长了。
一定有人在说谎,至于是谁?让我们看下去。
※ 引述《billy40215 (taco)》之铭言:
: 小弟是某单位的劳务采购契约的“会验人员”,本件劳务采购每月验收一次,但小弟最
近
: 发现一件事,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来请教大家。
: 契约中明定应置一名领班组长,薪资29040,其余为一般人员,薪资为26040。因本单位
有
: 两栋办公楼,但有些距离,领班组长在本栋(下称A栋),另一栋楼(下称B栋)的人员
认
: 为有任何事情都要跑到A栋很不方便,于是向该签约公司争取B栋也要置领班组长一名,
该
: 公司同意,然因契约中明载除因政府政策影响外,该公司自行提高薪资需自行吸收,不
得
: 向机关请求,事情就发生了。
: 该公司认定领班组长较一般人员多出来的3000为奖金,但验收时不能做成两份薪水,否
则
: 验收不过,于是要求A栋领班组长于每月领取薪水后须拿1500元给予B栋领班组长,但帐
上
: B栋领班组长仍然是记载领取26040,A栋领班组长29040。
: 这牵涉到“高薪低报”与“低薪高报”劳保、健保、劳退级距皆会不同,也影响“因病
不
: 能上班之补助”及后续可能的“失业补助”之类各项补助的金额多寡,且采购契约中除
明
: 定厂商应遵守相关一切劳动法规,并明定机关因每月抽访人员确认厂商是否依约履行劳
基
: 法等相关劳动法规。
: 因此想请问各位,会验人员得主动发动抽访做成抽访纪录后向上呈报吗?又有什么需要
多
: 注意的吗?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