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107年7月1日
资料来源:
http://weblaw.exam.gov.tw/LawContent.aspx?LawID=J060035011
全国人事法规释例数据库检索系统>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施
本次修正重点:
第5点 (一)2.(1)自行运用额度:公务人员应于休假期间,持国民旅游卡至交
通部观光局(以下简称观光局)或其授权机构审核通过之各
行业别国民旅游卡特约商店(业别及细项分类如附表)刷卡
消费,始得按刷卡消费金额予以核实补助。
6. 休假期间及其相连假日之连续期间,于旅行业、旅宿业、观光
游乐业或交通运输业刷卡消费者,其与该休假期间相连之假日
于各行业别国民旅游卡特约商店刷卡之消费,得按其行业别分
别核实并入观光旅游额度或自行运用额度之补助范围。
附表 将业别整并为“观光旅游业别”(旅行业、旅宿业、观光游乐业、交通运输业)
及“其他业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