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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气爆案12官商重判 3市府官员判最重
2018-05-12 00:25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刘星君/高雄报导
四年前的高雄气爆造成数百人伤亡,高雄地院认定,市府公务员与业者都有疏失责任,才
造成马路下运送具高度危险性丙烯的管线腐蚀,让大量气体外泄、爆炸,马路严重塌陷,
十二被告全判决有罪。
四年前造成卅二死、三百廿一伤的高雄气爆案,虽然十二名被告全否认有过失,高雄地院
审理后认定,市府及厂商都有疏失责任,昨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十二名被告全有罪。
市府秘书长赵建乔等三名市府官员各判刑四年十月;李长荣化工因为垫付每一名罹难者一
千两百万元和解金,前董事长李谋伟以及五名员工各判四年;华运公司三名员工各判刑四
年半。
业务过失致死罪最重本刑为五年,本案几乎“判到满”,三名市府官员判刑最重,高雄地
院指出,主要是官员互相推诿,犯后态度不佳,且未陈报达成和解证据。
参与本案侦查的检察官张志杰表示,“被告刑度多少跟本案的死伤相比都是其次,这个判
决绝对会有警惕作用。”
高市府、荣化及华运 都要上诉
高市府、荣化及华运公司都表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认为法院并未确实厘清真相,将协助
员工上诉。李谋伟则发表声明强调,“法院给了一个判决,却没给社会一个真相”。雄检
表示,待收到判决后再研议是否上诉。
判决表示,二○一四年七月卅一日深夜,华运帮荣化以地下管线输送丙烯时,因管线破洞
致丙烯大量泄漏,造成全台史上最严重的石化气爆事件。检方起诉赵建乔等三名市府官员
、荣化前董事长李谋伟及五名员工,和华运公司三名员工。
地院认定 市府及厂商都有疏失
高雄地院审理时,十二名被告都否认涉案;但合议庭认为,市府廿六年前施作排水箱涵时
,赵建乔等三名官员未协调中油将管线迁移就同意施作,且包商未按图施工,市府未善尽
监督之责却完成验收,致管线存置箱涵腐蚀,与气爆有因果关系。
荣化前董事长李谋伟、前大社厂长王溪州为省运输成本,决定对高度危险的丙烯以管线取
代槽车运送,且多年不督促下属对管线保养、检测,致管线锈蚀酿灾。
气爆当晚,荣化值班组长蔡永坚、操作领班李瑞麟等四名员工,发现管线丙烯流量骤降,
应可预见外泄,却没停止作业继续输送,丙烯泄漏量达四吨以上致气爆。
当晚负责输送丙烯的华运公司领班黄建发等三名员工,在丙烯流量异常下降后虽一度停送
,但未巡管、通报,半小时后再度重送致引发气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