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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9i (正直与善良)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检察官若骂法官 可能触侮辱公务员罪
时间: Fri Feb 2 22:17:58 2018
彰院检掀波/检察官若骂法官 可能触侮辱公务员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64878
彰化地检署庄姓女检察官侦办妨害性自主案,认为犯嫌有涉犯重案,有逃亡、串证之虞,
声请羁押禁见,但陈姓法官谕知无羁押必要,女检骂“你脑袋不清楚”,法官一度当庭要
法警逮捕。女检事后被彰检带离,却也引发法官能否逮捕检察官争议。法界人士表示,若
检察官当众辱骂法官,法官因是依法执行职务,可能触刑法第140条“侮辱公务员罪”,
现行犯人人可逮捕。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尊重审判长在诉讼进行中的处置。
法官要求法警逮捕检察官的讯息在发酵后,在检察官论坛和法官论坛都引起热烈讨论,担
心事件扩大。有人认为若女检有辱骂,可能触刑法309条公然侮辱罪,但也有人认为公然
侮辱只是罚金刑,辱骂执法者应该是触刑责更重的“侮辱公务员罪”。
法院组织法第91条规定“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当行为者,审判长得禁止其进入法庭或
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时得命看管至闭庭时。前项处分,不得声明不服。前二项之规定,于
审判长在法庭外执行职务时准用之。”这法条适用对象,多半是一般旁听民众,不是针对
公诉检察官,因为如果检察官被“禁止进入、退出法庭”,就没人实行公诉了。
第92条则规定“律师在法庭代理诉讼或辩护案件,其言语行动如有不当,审判长得加以警
告或禁止其开庭当日之代理或辩护。非律师而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者,亦同。”。有法
官指出,这项法条规范对象是律师等辩护人,不是检察官,从法条上来看,似乎“对检察
官比较优惠”。
本案另一个焦点应是“冲突发生的时间点”,如果是在庭讯期间,基于司法豁免原则,言
论多半会被包容,但如果是“法官谕知之后”,等于是在挑战法庭权威。
一名法官指出,如果检察官不服法官裁定,可以提出抗告,怎可以咒骂法官“脑袋不清楚
”?如果彰化地院法警逮捕了“现行犯”,女检将被移送彰化地检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