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者我朋友最近初任公职,打算缴钱买回年资,提早退休
由于朋友之前是服志愿役,得到机关人事部门回应:志愿役无法买回退休年资
上网查了一下才发现,原来志愿役在当初申请退休领回退休金时,年资就结算了
翻了一下相关法条,又看了大法官释字第455号解释内容
释字455号:按宪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义务役军人与志愿役军人之服役时间
长短与专业知识或属有间,但于服役期间所应负之忠诚义务与其所服之勤务,与志愿役军
人尚无差别,军人依法所应享有服役年资计算之权益,不宜因其役别为义务役或志愿役而
有所不同。
可是实际上替代役、义务役有权买回退休年资;而志愿役却无选择买回退休年资的权利
这样难道没有牴触释字第455号解释的意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