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有点长,谢谢各位拨冗解惑!
小的是监所管理员,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常常需要配合加班,休假也不正常
我们上班含备勤时间为25小时,算两天班,晚上执勤时间算第二天
事情发生如下:
今年1/7小的已经把1/9及1/10的特休请好,科室主管确定已经准假,于是1/9当天
我与家人共乘一台车到福寿山渡假,结果早上10点接到单位电话叫我晚上销假上班
当下我即表明有困难
1.我们一家人共乘一台,如果销假回去,势必全家人行程皆泡汤;而山上并无大众
交通工具,也无出租车
2.当日午后开始下大雨,其实路况很糟,开车非常危险
但科长表示我如果不回去就记我旷职,我表明我已经完成请假程序,机关应没有立场
记我旷职,但就在昨天我回去看假卡,发现我1/10的假被涂销…
想请问各位前辈的是,机关长官可以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私自涂改我的假单吗?
如果不行,我要如何自救呢?谢谢各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