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请教惩戒法18条一些疑问

楼主: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12-21 10:53:54
如题
各位前辈、新进大家好
因为工作上遇到一些问题,本机关又是些经常发生人治情况严重的单位
甚至也被劳基法开罚数次
最近查阅一下法条:
按公务员惩戒法第18条
  记过,自记过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晋叙、升任或迁调主管职务。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依其现职之俸(薪)级降一级改叙;无级可降者,准用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疑问来了
1.本条所提记过应不分大小过,惟是否包含申诫?
2.记过[处分下达]是(+365天)还是以年度为分界?
3.若在年度[跨过]后是否可以即刻升迁,例如106被记过 ,107年1/1就可以升迁?
万分感谢.
作者: snowcs (abow)   2017-12-21 11:57:00
这个记过是司法判决惩戒处分,不是考绩法的限制期间是实际算满1年惩戒处分不是用下达的,是判决书送到主管机关翌日开始执行
楼主: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12-21 12:03:00
感谢楼上拨冗解答
作者: tmac8300   2017-12-27 19:54:00
考绩一次算一年 另考一次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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