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各位前辈、新进大家好
因为工作上遇到一些问题,本机关又是些经常发生人治情况严重的单位
甚至也被劳基法开罚数次
最近查阅一下法条:
按公务员惩戒法第18条
记过,自记过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晋叙、升任或迁调主管职务。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依其现职之俸(薪)级降一级改叙;无级可降者,准用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疑问来了
1.本条所提记过应不分大小过,惟是否包含申诫?
2.记过[处分下达]是(+365天)还是以年度为分界?
3.若在年度[跨过]后是否可以即刻升迁,例如106被记过 ,107年1/1就可以升迁?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