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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机关将成全国最大人才坟场─考绩法第11条第1项修正意见
2017/12/20 11:26
吕博士/公务员
现行《公务人员考绩法》第11条第1项规定“2年列甲等”或“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者”
取得同官等高一职等之任用资格,此次修正为2年列甲等者方得升等。
据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及所属107年度单位预算评估报告指出:“近5年公务人员离职率呈
增长趋势,其中又以年轻、高学历者比率较高,恐不利公务人力素质之提升”。因难发挥
考绩激励功能,作为考绩法之修正理由,将与报告结论产生矛盾而悖离专业,为国家人力
资源运用之重大危机,使公务机关成为全国最大的人才坟场。
《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公务人员年终考绩,综合其工作、操行、学识
、才能4项予以评分……。对于公务人员之工作表现、品位形象、专业知识及核心素养已
有全面性之考评,而同法第4条则对于“得评列甲等与不得考列甲等”条件有详细规定,
铨叙部因考绩升职等条件宽松而修法,十分牵强且无因果关联,理应增修“得评列乙(丙
)等与不得考列乙(丙)等”之相关规定,并对考绩评分长官进行教育训练。
现行《考绩法》第6条规定,年终考绩以100分为满分,分甲、乙、丙、丁4等……,有4等
第之成绩区分,并列有分数相对应之考绩等地。受考人绩效表现优劣难分之原因,非《考
绩法》本身,在于考绩评分长官胆识不足、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以此作为修法理由,尚
无科学根据且未经实证研究,为主观主义下凭感觉、经验、心灵或意识等抽象心理状态造
成之偏误。
以“删除激励”之方式达到目的,将引发公务人员悲剧性格之养成,无助于以正面心态推
展政策业务,同时助长推诿、得过且过、政治凌驾专业等公务文化之形成,将严重斲伤政
府形象,考试院与铨叙部亦将成为政府推动转型正义与年金改革的政治打手。
各行政机关业务性质迥异,删除现有规定仅是以消极态度面对问题,如需提升区辨受考人
绩效表现优劣之程度,得以认可制取代等地制,或修正《考绩法》第6条规定,增加“优
等”、“特优”考绩等第,并改良对公务员之评鉴方法,同时取消对考绩比例限制之规定
。
作者: theiceking (BBtoKK) 2017-12-20 22:28:00
取消比例比较实际,有些地方考绩直接公开说用轮的…
作者: addition777 (AD) 2017-12-20 22:57:00
机要人员万年甲等又不用做事,乙等给你们去分
作者: Alphaz (@@) 2017-12-20 23:02:00
连2年甲才能升的话是蛮扯的 某党自己爱搞斗争还要下面学?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17-12-20 23:02:00整肃异己的工具
作者:
jonavark (亲爱的我也爱你)
2017-12-20 23:06:00会送小礼物的每年都给甲,各位的主管都会收部属礼物吗?
作者:
snowenvoy (无限期支持Apink)
2017-12-20 23:26:00为了省钱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作者: josephgau 2017-12-20 23:53:00
给你机会做功德欸,傻傻的
作者: wooming01 (默默无名) 2017-12-20 23:56:00
太扯
作者:
kkman321 (风与叶擦身而过)
2017-12-21 00:03:00主管都拿甲才是问题 还有轮流拿甲的风气后果就是认真做事的不想做事你知道 我知道 人事总处不知道?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7-12-21 01:20:00甲乙甲乙甲乙你就六顶到死,超方便
表上的评分项目都是屁,叙述看了真的很想笑。认真做事整年没出包一样79分拿乙,长官叫不动老鸟不用做事爽拿甲,整个考绩制度都在做假
作者:
leoth (小猫)
2017-12-21 06:58:00老师年年甲...公务人员就是弱势族群
作者:
motoy (moto)
2017-12-21 07:35:00没有人觉得这很夸张吗 变相减薪
作者:
yachun28 (王杰加油!!)
2017-12-21 08:04:00有些人没做啥事年年甲等啊...做的要死要活的反而不一定甲...
作者:
tanger (阿棠)
2017-12-21 08:25:00本来就是坟场了好吗! 修法后,是乱葬岗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7-12-21 09:37:00修了之后年轻人卡等卡到死
作者: joesong 2017-12-21 09:56:00
真正该检讨的是考绩评定制度的公平性
作者:
wtsc (wtsc)
2017-12-21 10:12:00考绩制度真是一种分化,红的永远是那些人,占尽好处
增加优等、特优...好棒棒,大家要戮力从公以课(科)为家
作者:
rahim (money making money)
2017-12-21 10:46:00是改成两甲才能升还是连两甲才能升?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7-12-21 10:54:00
说到底,又是要省钱,变相减薪的手段,他 的,当大家白痴吗?逼大家放弃升等,28天病假请好请满拿乙懒懒做就对了!
作者:
Goba 2017-12-21 11:17:00请问哪边有要改成两甲才能升的资讯
作者: bill810103 (bill) 2017-12-21 11:37:00
该走喽
要有2甲才能升有发公文,但不就自己打脸乙等也是奖励的说法吗?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7-12-21 12:05:00乙还是有施舍(x)奖励(o)你半个月喔^_<
作者: keji 2017-12-21 12:14:00
烤鸡是看关系跟后台 谁在跟你看绩效w
作者:
ad58520 (果汁)
2017-12-21 12:39:00只求爽爽过有稳定金流,不求升,就没差了,不要太拼,偶尔出点包
作者: wowilan (娃依岚) 2017-12-21 12:40:00
推标题
作者:
iLtz (噗~)
2017-12-21 12:42:00修正草案说明有注明不用连续两年甲等
作者: tomichen ( ) 2017-12-21 14:14:00
降低人事费的手段而已 讲那些官话真是恶心直接改甲等才能晋俸级 不是更省?
作者:
anergyst (anergyst)
2017-12-21 17:36:00唉 真的会想辞职了
作者:
manlike ( )
2017-12-21 18:39:00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感觉是爽单位呀~铨叙部自己内部先试行三十年再说~铨叙部多配一点饼会比修什么考绩法来的实际~
作者:
cle031 (傲慢与偏见)
2017-12-21 20:08:00政府带头惯老板
作者: aware (愿景) 2017-12-21 20:57:00
这草案明明是99年提出的,怎现在才翻出来说?有通过吗?
作者:
lusty (简单的幸福)
2017-12-21 21:48:00觉得根本变相减薪+1
作者: littlehost (嘿嘿嘿) 2017-12-21 21:57:00
还好已经跑了
作者:
memidase (memidase)
2017-12-22 02:03:00很多机关都是好的烂的一起轮......
取消比率+1,不同业务量的单位却有相同考绩比率根本智障政策,前单位一堆专案业务爆忙,连休假时间都没有却要挑人出来打乙,真的伤害同仁士气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12-22 13:11:00根本乱搞
作者:
yauaia (低调........)
2017-12-22 15:42:00送小礼物 生比较快?
作者:
netsphere (Ruby&Waku)
2017-12-22 19:14:00主管都保甲
作者:
ds1999h (ds)
2017-12-22 19:40:00主管甲有问题 有时一个单位 一个大主管 二个小主管 ,全部才6-7个人,结果要从3-4个承办人打二个乙 完全不公平
作者: nzj 2017-12-22 22:55:00
有些单位正职人员才两人 一个是主管一个是下属 白痴都知道那个下属有多惨
反对 2甲才能升更不易留才 某推文说政务官是人才?讲笑话吗? 推非核家园搞到空屋横行得不是政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