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我们科室在讨论,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里的第3跟10条有关婚、丧、休假,
每次应至少半日的规定,根本已经不合时宜。
旧时代用签到的方式,
请假都以时计,可能会造成差勤的混乱,
但是现在几乎都是用打卡、系统计算的,
再加上劳工的特休也都可以以时计,
此外最近因为一例一休,很多外面的公司晚上或六日也都不上班,
导致每次有事情需要去办理的话,
都被迫一次请半日,但是有两个小时在营休假...= ="
不知道有没有人想提案修正呢?(公共政策平台)
原本"我们权益中的不休假加班费"被迫消费在某些特定行业已经够不合理,
甚至连婚、丧、休假这种权益都被限制?
并非每个机关都有补休,何况补休可以以时计,正式的休、婚、丧假却不行?
铨叙部的函释根本无法令我心服口服。
按:"...系因鉴于公务人员竟日案牍劳累,宜充分利用休假调养身心,提振工作效率..."
不知道大家的想法怎么样?
PS.我是人事人员,我们单位已经连续两年提这个案子,
但都还没上达天厅就被压下来了;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的主管机关是我们人事人员的老大,
所以没胆提公共政策平台,不知道有没有勇者愿意提提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