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问:
朋友的情况。
是新进人员,任职前完全没有出社会的经验,也还没参加什么招标采购的进修班。
因为是任职小地方某个机关,所以一切氛围感觉有点混乱...
朋友奉命要对单位的某个工务建案加以承办招标,
他脑中对这个任务的执行方法毫无概念。
例如首先,上级只交待要盖某某某设施,可是对没有经验的朋友而言,
某某某的大概“外观”虽然可以想像,但设施的“内部”“应该是”什么细部规格,
则毫无概念。文稿也就不知怎么下笔,已经被(不必期待明理的)长官指摘说这新人
能力不足了(但长官也不会将此案交给其他人办,新人就认份吧)。
老鸟是稍微点拨(他们只旁观,但不会涉入太多)说,有以往合作过的厂商的电话,
单位这个建案的规格就打电话请那个厂商提供腹案,
然后就依样画葫芦照着写在文稿内请各级长官签核,然后据以发文招标。
话是这么说没错,关于建案的内部规格的文稿内容也就生得出来了。
可是朋友有个疑问:
由“特定某一个(或两个)”厂商出具的建案规格,“假设万一”有利于该厂商自身的产
品优势,而导致了不公平竞争,那么朋友日后平白无故被落选的厂商检举说凭什么单位的
建案非要依照“某些”规格不可、为何“条件”恰恰有利于某厂商、搞不好涉嫌图利他人
,那怎么办?感觉老鸟的建议有哪边说不出来不妥之处。
更何况万一某种设施的属性,以往“完全”没有“合作过”的厂商可以“私下请其提供
规格”时,那又怎么承办呢?
请问关于拟办“毫无概念的某设施的规格”来上签,则承办人合法地去“问到、找到”
至少某种规格腹案来拟稿的做法是?(同事们也不清楚,所以问单位内同事无解)
再者,会不会是因为单位小的缘故,所谓某些解释的认定或前例,在办公室(至少刚任职
的一、两天内)一下子还没找到(或者没有书册,或者有但不知被塞去哪里)有上级函释
的汇编等等白纸黑字的书册备查。单位内同事们也不清楚有没有朋友业务所需的函释汇编
、他们说总之依照长官说的就对了,长官会告诉你上级的函释所发布的内容;大家这么运
作几十年了都没啥问题。
(函释书册最完备的单位是人事室,但毕竟隔单位如隔山,所谓人事法令汇编也跟
“业务”单位所需的执行类的函释书册不一样)
请问“依照公务界常态”,业务单位应该要有中央业务主管机关的各类函释的白纸黑字
汇编书册留存,以供承办人参考,并作为白纸黑字依据,而不是凭长官一张嘴代为转述
以往上级函释的要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