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履约及验收

楼主: AHELF (工作 QQ)   2017-12-02 17:09:50
※ 引述《DemonT (预告微笑)》之铭言:
您的例子 举得不是很好...
首先...题外话
皮椅到底优不优于不织布
真的 要认定是否为优规时
除非 契约内有说明 使用不织布之原因(如 有人所举冬暖夏凉 透气性...)
否则一般采市场习惯/惯例时
客观上
皮椅 一般认定会优于不织布
因为市面上大部份车厂的确是有"明显"分级...XD
而这就是所谓的 市场惯例...
延伸一下 何谓工程惯例???
PS.当然 进了司法机关 法官的自由心证 也应该有 习惯 惯例...这些因素
只是 人心多变...
: 机关采购公务车一辆
: 投标标价清单项目为公务车1辆 60万元(没有细项)
: 其中需求规格里面 座位为"不织布"
: 然厂商以座位为"皮椅"交车,并于履约期限最后一日(11/28)申请履约完成待验收
: 请问这样可以进行验收程序吗?(有初验或无初验程序)
初验 就是验收(程序)
您这两个时间点(有/无初验)其实都是验收程序中了...
补充 一般大家都在说的 查验 初验 验收
其实应该分成
1.分段查验 (GPL70)
2.现场查验 (细90)
以上简称都是"查验" 但意义完全不同
3.初验 (细93.94)
4.验收 (GPL71~73+ 细则) GPL这3条很重要...
Q1 分属契约各阶段的哪阶段??
1. -> 履约阶段
2.3.4 -> 验收阶段
Q2 采购性质之适用
1. 财.劳.工
履约阶段 劳务 也能 进行"现场查验" (很多大型劳务 承办人挂在这个观念)
验收阶段 劳务 准用 财务.工程 多审查会议这种验收方式
<表准用>
2. 工.财.<劳> (细90-部分状况可免现场查验)
反过来就是工.财 原则上要有现场查验(主验人员 请记得要去现场)
3. 工.<财>.<劳>
4.重点在应几日完成并填具各种文件(初验/验收纪录.结算证明书...etc)
所以原PO的 有无初验 都是验收程序了
: 那另外如已进验收程序了 可以 办理契约变更吗(认定皮椅比不织布好,要项21)
原则不可以 但有例外
首先 契约变更回归民法时 一般认为既为"情事变更"
(民227-2)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7-12-02 17:17:00
作者: dodohotdog (嘟嘟大热狗)   2017-12-02 18:49:00
推 AHELF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7-12-02 20:21:00
最高法院71年台再字第166 号判决,查无此判决,请厘清另验收阶段原则不得变更,此结论从何而来未见论述,未能明其理论基础,稍嫌速断民法上契约变更只是一种法定变更事由,但本于私法自治,怎能单论契约变更只有情事变更一种情形?民法上情事变更只是契约变更的一种法定事由感谢厘清,等等再去研究该判决,但就契约履行之法理而言,契约不会因为履约而消灭,反而应该要在履约之后继续存在,因为这样才能作为保留履约成果之”法律上原因”。如果履约后契约消灭,保留履约成果就会变成无法律上原因之不当得利,故契约似不会因为旅行而消灭。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17-12-02 20:38:00
判决应该是引用这篇?https://goo.gl/9Gb536 PDF第10页老实说 虽然楼上对于契变时点限制的看法和我不同但对于A大这篇的问题和我一样,即希望看到不得变更的论述和对所引用判决的疑义98年台上1822号判决 网址如右https://goo.gl/CPfMUy但A大,这判决只有讲说民227-2请求权只有在债权未因清偿或其他原因而归于消灭始得为之,并未提到采购契约何时消灭
作者: DemonT (预告微笑)   2017-12-02 23:40:00
90033154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7-12-03 10:00:00
实际上我反而不希望有不得变更的判例,因为凡事都有特殊情况。另外,验收阶段想契约图说变更,小弟目前看到的情况都是可以事先避免,惟承办人“太忙不知道没空”情况下造成,这能怎么办?
作者: mit28   2017-12-05 22:32:00
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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