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请问采购法第101条10款规定

楼主: lifestream (咪路猫与黑黑兔)   2017-11-28 23:03:40
请教版上采购法达人
简易过程:
机关采购一个地坪,厂商履约过程已经延误方才报竣,竣工后因为品质不佳
验收时,机关开列缺失要求限期改善,期限已到厂商仍未改善完毕
法律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101条
机关办理采购,发现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将其事实及理由通知厂商,并附记
如未提出异议者,将刊登政府采购公报:
十、因可归责于厂商之事由,致延误履约期限,情节重大者。
施行细则111条
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十款所称延误履约期限情节重大者,机关得于
招标文件载明其情形。其未载明者,于巨额工程采购,指履约进度落后百
分之十以上;于其他采购,指履约进度落后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数达十
日以上。
前项百分比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属尚未完成履约而进度落后已达前项百分比,机关应先通知厂商限期
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如机关订有履约进度计算方式,其通知限期改
善当日及期限末日之履约进度落后百分比,分别以各该日实际进度与
机关核定之预定进度百分比之差值计算;如机关未订有履约进度计算
方式,依逾期日数计算之。
二、属已完成履约而逾履约期限,或逾最后履约期限尚未完成履约者,依
逾期日数计算之。
政府采购法第101条第1 项各款裁处权时效之起算时点判断原则
属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第111 条第2 项第2 款已完成履约而逾履约期限者:
自厂商完成给付之准备且最后通知达到应验收之机关时起算。
请教事项:
1.竣工后,机关通知厂商限期改善,若超过改善期的天数,算是逾期天数吗?
2.所谓的进度落后20﹪,是依天数还是依金额认定呢?
作者: Dheroblood (神手1号)   2017-11-28 23:52:00
不是阿 你都竣工那来的落后20趴?不然就用总工期和逾期天数去算 看有没有到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7-11-28 23:57:00
验收后缺失改正也适用原po讲的这些吗?
楼主: lifestream (咪路猫与黑黑兔)   2017-11-29 00:06:00
就是在烦恼“缺失改善逾期”算不算这20趴...因为101条是强制规定,机关发现事实就得送所以得问清楚,拜托大家了
作者: gt3glaylove (gt3glaylove)   2017-11-29 07:35:00
可以打电话去工程会问看看
作者: crazy0228 (flyriddle)   2017-11-29 11:44:00
缺失改善逾期视同未竣工吧,按天数罚钱到上限或他改善为止履约过程延误不就是逾期了...
作者: kada9999 (魔法的飞天剑士)   2017-11-29 18:31:00
竣工后,你办验收没?办验收后有限期改善,那期限到他不来公文,机关迳办复验,没过就依工项扣款不可能没做完,因为没做完怎能同意竣工?
楼主: lifestream (咪路猫与黑黑兔)   2017-11-30 04:45:00
已完工,只是改善一直没到我要求的品质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7-11-30 12:10:00
看一些争议审议的内容,感觉是算在履约过程里
作者: DemonT (预告微笑)   2017-12-01 06:38:00
回想一下之前案子的结算怎么填的,再不行把时间点贴上来让大家帮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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