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履约及验收

楼主: OolightoO (极光)   2017-11-28 22:30:12
※ 引述《DemonT (预告微笑)》之铭言:
: 机关采购公务车一辆
: 投标标价清单项目为公务车1辆 60万元(没有细项)
: 其中需求规格里面 座位为"不织布"
: 然厂商以座位为"皮椅"交车,并于履约期限最后一日(11/28)申请履约完成待验收
: 请问这样可以进行验收程序吗?(有初验或无初验程序)
: 那另外如已进验收程序了 可以 办理契约变更吗(认定皮椅比不织布好,要项21)
我针对我中午的回复(在书上看过财物报验后就不能办契变)做些补充说明:
书籍我没找到,网络上GOOGLE有看到疑似可以支持我印象的说法
1.工程会-作业程序说明表 验收(IP11)五、其他(三)与确认竣工无关者,至迟应于验收前完成契约变更程序
https://pwb.kcg.gov.tw/web/FileDownLoad/FileUpload/20160531143956072633.pdf
2.台湾法律网刊载之见解,下列网址内文之第一段最后面,劳财物契约变更时机应在“报验”前;工程则为竣工前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561,197,&article_category_id=2193&job_id=181804&article_id=104432
3.台大总务处采购组之简报第22页,载明契约变更应于验收“前”为之
http://procurement.ga.ntu.edu.tw/uploads/archive_file_multiple/file/574e880e48b8a12906003aff/%E7%B3%BB%E6%89%80%E8%87%AA%E8%BE%A6%E6%A1%88%E4%BB%B6%E9%A9%97%E6%94%B6%E6%B3%A8%E6%84%8F%E4%BA%8B%E9%A0%85.pdf
4.一般讨论区针对契约变更时点之简单讨论
http://www.helpu.com.tw/cuteforum/detail.php?main_id=2585
以上几点供参。(ptt挡掉短网址了,所以没缩)
另外我刚刚在工程会函释系统查找了一下,未见工程会有明确的函释说验收(报验后)不得辨理契约变更
采购法及相关法令亦未载明契约变更之时点
所以就法令上来看,并没有说一定不能,只有适当与否的问题
我觉得
采购专业人员依个案在不违反法令规定的情况下,基于公共利益、采购效益或专业判断,可为不同的决定,这是我们身为采购人员的权力与责任
原PO案件如果性质单纯(如举例之购车案)、采购金额较小,于验收时契变或许能自圆其说,也不太会有人深究
但如果相反,案件规格复杂、采购金额庞大,你于验收时主张变更契约,(删除)
在节省了繁琐流程及履约争议的同时,也要知道,这实际上也在帮厂商“解套”,甚至避免厂商因规格不符而“受罚”
采购案通常要存10年,如果书面上经不起外人(或稽核单位)的放大镜检视,恐怕会被扣帽子,最好小心起见
一定要确保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共利益,且厂商没因此受有额外利益
当然,如果是小案子,还是简单处理就好啦,别搞死自己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7-11-28 22:36:00
优规就是客观上优规,不会有什么一小群人自己认为主观上的优规,不然差异比较表附假的吗?不要似是而非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7-11-29 08:37:00
公平公益只是写在公文里的口号,跟阿弥陀佛一样,以前听工程会的人聊天讲的“我们的采购法是让你买你“需要”的东西,不是让你买好东西的”,就这例子如果可以因为东西更好就想契变就契变,那原文也不会上来问了,因为就是脱离一般程序了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7-11-29 10:26:00
东西好经机关评估确实有益或有助公务,为什么不能要?而且提优规是厂商的权利,为什么采购法不能买好东西,你花出去的钱不是新台币?公家的钱是币值比较低?合约都保留这样的机制了,认定符合就用,合约规定的都是合法程序,没有什么脱离一般程序的名词。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7-11-29 10:41:00
好东西ok啊,请在履约期限前来做变更,不要东西送来准备验收时发现不一样才说自己的东西比较好要做变更偷A大的话:“契约是民法,但机关做的决定是依据采购法跟其他行政法”,另外个人认为还要判断机关内的共识和风气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7-11-29 10:49:00
为什么验收的时候送来不行?逾期违约照算,厂商该负的责任还是负,对机关有利是事实,为什么会因为验收与否而异?验收后优规就会变不优规了?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7-11-29 10:51:00
验收后的可以,个人经验是通常伴随减价收受,也OK啊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7-11-29 10:55:00
不需要意图拿我的话堵我,还想营造出我有自相矛盾的氛围。本案正是因为采购法没规定优规提出时点,因此依合约规定办理,行政法上公益考虑之公平合理也兼顾,实在没必要画地自限。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7-11-29 11:25:00
没拿你的话堵你,只是你提的公平公益太好嘴了…所以才说要尽量避免
作者: bota (llll)   2017-11-29 20:16:00
皮椅 vs 不织布 ---> 不敢验收还是那句话: 拜托,赶快辞职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7-11-29 21:48:00
很多人想的都是:“凭什么不可以!?”然后开始争啊吵啊,今天也不是不给你选优规和契变,干啥偏偏要挑个会让人嘴到爽的时间点来做,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事先避免这种要争要吵的情况,然后大多数的理由都是“我忙”、“我不知道”,拜托,监字辈的不会听这种解释的。与其要争要吵怨法规怨公家机关,还不如像原原po想办法解决问题
作者: DemonT (预告微笑)   2017-11-29 22:12:00
先推一个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7-11-29 22:21:00
私心推一下bota本篇做法不能说有错 反而是极为正确的作法
作者: iLtz (噗~)   2017-11-29 22:30:00
楼上这样说会被a大虚到爆XD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7-11-29 22:43:00
我自己有采购进阶 本篇虽然正确,但我验收也不会采这种做法我来验收的话 规格不符 请厂商与承办单位改善至于承办单位 朝契约变更 或是提出优规解套 我也不会干涉
作者: DemonT (预告微笑)   2017-11-29 22:57:00
所以w大选择默默的盖章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7-11-29 23:10:00
我只是陈述我是主验的立场,至于我是承办人的立场又不一样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7-11-30 09:34:00
验收人员只负责按契约规范图说验收,解决问题是承办人的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