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湾是主计治国?

楼主: centify   2017-10-08 23:53:35
原文推文对于无法取得凭证用支出证明单来核销的讨论实在太有趣了
主计人员纷纷跳出来设想店家逃漏税、主管贪污的种种“疑点”
然后就想出一个权宜方案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6-10-07 21:09:00
餐厅那个我觉得很有趣,你当下跟老板要收据了,老板才会告诉你没收据不是?那你事后拿收据给老板,老板应该对你会有印象。因为这种没开发票的店一般会要单据的只有要报帐的人,所以不会多。如果很多人都要过单据所以老板对你没印象,那老板应该会准备收据来应付这些客人了,也不会有你要不到收据的事由。加上未开立发票的店家基本上是核定税额,不会因为多开收据就被多课税,就算老板对你没印象,帮你开个空白收据都不怕。拒绝可能性也不高。支出证明单是要真的完全无法取得凭证的情形下开立的,特别费性质特殊,舞弊的机率也比较高。你的案子疑点太多,又看不到其他佐证,还有钱是直接汇给商店抑或是首长代垫要汇入首长帐户也是个问题,后者更启人疑窦。我是你家会计我也怀疑你。
作者: xxxxcat (...)   2016-10-07 22:43:00
这种理由审计一定最爱,好多意见可写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6-10-07 22:43:00
我所看到的,就是一个餐厅,没有发票就算,连收据也没。然后一张支出证明单,就要核销吃饭的特别费。我跟你说啦,你要是遇到会计,碰到你这种情况二话不说就给你过,那就是失职了啦。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6-10-08 01:01:00
会计管好凭证核销的客观条件就好,整天担心假结报,拿着内控鸡毛就以为是令箭?
作者: st42 (sunshine)   2016-10-08 10:02:00
个主计误国的帽子给别人支出证明单的前提是无法取得,因为承办人要帮老板逃漏税也算无法取得?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6-10-08 11:38:00
回het, 会计审核要为了事项的真实性做合理的确信。只有给我个明文规定,以后所有审核我就照这样进行,不要追究我审核上的责任,我会乐的轻松。
作者: xxxxcat (...)   2016-10-08 11:42:00
建议讲一下哪个单位,连商家不愿开收据都认为是正当理由的地方感觉挺恐怖的
作者: stephen0709 (吉吉)   2016-10-08 12:15:00
叫上级解释 逃漏税可以核销吗 主计可以不要管最好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6-10-08 16:05:00
我很好奇的是支出证明单 不就是相当当事人自已切结当作原始凭证 主计不能拿支出证明当原始凭证 领据就可以这样不是很不相当吗? 领据不也是随便刻个章就可以盖
作者: grmoon (露儿)   2016-10-08 17:29:00
有时候主计要求补额外资料,是为了保护承办人,不然谁知道到底长官有没有去吃那一顿饭啊?那家店到底存不存在?店家都不肯开收据证明了,为什么主计要背责任?承办愿意出证明协助店家逃漏税,但主计也想保护自己啊!
作者: xxxxcat (...)   2016-10-08 18:25:00
除非是完全找不到店家,不然最低限度我用过空白领据留负责人资料,当成跟自然人做生意,然后会出纳纳入所得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6-10-08 19:00:00
同xxxcat所言,这种情形视为自然人提供货物或劳务。他是否该做营业登记或者达到开立发票标准,那是税务单位的责任。我们审核的责任就是就他的身份应取得之单据负责。
作者: x9011401 (吴小飞)   2016-10-08 20:14:00
会计法第99条明文规定 : 对于不合法的会计凭证或程序,不使之更正、拒绝,我们是要付连带赔偿责任的,不是你说出事你们不会不负责而已那么简单,懂?
作者: nf7689 (轻飘飘)   2017-10-09 00:05:00
说穿了,主计就拿不出什么强而有力的依据来阿!讲那些543只是让人更不爽,依法行政是依你主计自己的王法噢
作者: jonavark (亲爱的我也爱你)   2017-10-09 00:40:00
看完那篇推文就是知道主计被教育根据自己臆测来审案件即使法条明文规定,还是自创一套审核方式,被说主计治国也刚好罢了
作者: jongnan (简单的幸福)   2017-10-09 01:11:00
不要把用支出证明单的理由无限上纲好吗?讲难听点有些业务单位自己懒得去要凭证或是忘记跟店家开,因为便宜行事想直接用支出证明单,难道要直接盖章哦,这样会计真的很轻松....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7-10-09 01:36:00
我觉得本篇跟本篇所引的那一篇是很的参考 有时侯你跟主计人员讨论案子就是会遇到这样的事情 在讲A然后主计就跟你讲BCDEF,所以因为BCDEF我不敢保证你送的A是正确的 所以你还补两个(这个跟那个)文件 但是他讲的例子就是不太相同 或是情境不同的状况 心里觉得根本不能完全比照办理 再一次跟他讲请就A讲A到底行不行 主计又开始顾左右言他… 而且按本篇所列会计法所列要件主计人员真的不晓得程序、程式及实体的差别 很多人根本就已经在作实质审查了打错…是实体审查 就像我先前那一篇推文说的 伪造凭证不是会计有问题 而是伪造人有问题 会计为何还要坚持别人切结的东西一定有问题而还要另外附东附西? 这点双方没有共识 再谈下去也不会有交集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10-09 01:45:00
会计有些真的是已经介入业务科的权责了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7-10-09 01:47:00
而且支出证明真的不是无限上纲 但却是个人造业个人担敢切结负的责任更重这不是大家都知道 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并不是拿他来当作要过核销的万用权谊之计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17-10-09 02:01:00
其实说主计治国也太过了点,充其量就是领不到钱的人在不爽不过光看法规很合理,却可以被主计搞到全国怨声载道也是一绝
作者: cinhsieh (uchi)   2017-10-09 02:13:00
既然原po把会计法102请出来了 那请问你真的有仔细看清楚每一款吗?第二款就已经写到依法律或"习惯"应有之主要书据缺少......,一般有店面的餐饮业者如果客户主动索取至少都会有普通收据,既然主计觉得不合理退件,麻烦业务单位也换个角度思考审计法上是会计负责不是业务单位负责
作者: ssarc (ftb)   2017-10-09 03:49:00
我觉得还是要尊重专业,你这种说法和民众靠北公务人员明明很简单你们怎么搞那么复杂那么久没啥两样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7-10-09 08:59:00
你看 又绕回来“依常理”跟餐厅要收据餐厅都会给收据问题的关键不就在于申请人说餐厅不能或不愿开吗不要再顾左右言他 正面针对这问题回答好吗…这才叫沟通很累…一直循环跳针 一直主观认定有就是有不符合自已想像就是问题 主计人员你到知不知道到底大家的问题是什么?还是你认这主要收据欠缺 那你应该即告知首长 说首长你自已没拿收据或不补收据是你的问题 这件请不要拿来核销而不是退件给帮首长申请核销的业务单位?
作者: jonavark (亲爱的我也爱你)   2017-10-09 09:21:00
依"法律"或习惯,连接词是"或",表示符合一项即可,刚好印证原po所说法律素养不足之问题,他们只看到习惯,先不论他们把"习惯"套用在本案是否合理,支出证明单不就是依法开立的凭证吗?更正,法律素养是下一篇b大提的,非原po
楼主: centify   2017-10-09 09:39:00
同上,回到我一开始的论点,用支出证明单不就是合法凭证吗,主计人员没有法令依据也没有实质证据 可以凭自己的推论就不接受?
作者: nlevta (生活大变动中...)   2017-10-09 09:55:00
建议这篇和下篇会计缺乏法素养发表在媒体上,才能让沉疴已久的会计乱像受到披露,不然各会计人员和主计总处照样自行其事
作者: silentocean (宁静海)   2017-10-10 08:52:00
主计问题在于习惯把问题跟沟通丢给业务科,然后遇到民怨或首长抱怨也不肯出面,刁难业务科又要业务科当挡箭牌跟背锅,但问题其实不难,只要具体告诉承办人怎么处理,并且把引用的法规说明清楚即可,但实际上常常看到的是会计人员自己的心证跟过度诠释,才让外界反感
作者: chitaom (chitaom)   2017-10-10 10:03:00
推楼上 过度解读并且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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