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板友提到了“高铁,购票证明”,另开一篇说说这个
自强号 (免附单据) 请领,已经是一种变通、给大家方便的做法
但是需要请当事人签名 (出事自己负责)
在此不另赘述
※ 引述《aguey (aguey)》之铭言:
(恕删)
: ꀊ: 20160302后记:
: 我受邀到高雄市政府公务人力发展中心讲课3小时,我来回搭高铁自由座,一来为公家省
: 钱,二来回程时间不必急迫,我在台北购票时也开了来回票的购票证明,让承办人核销交
: 通费,我也不必回台北后还要寄高铁票根给承办人。一切设想周到,在其他公家机关也都
: 如此接受,但承办人却告诉我以前可以现在不行了,高雄市政府会计说购票证明不能核销
: ,一定要用票根,所以她给了我一个回邮信封,我回台北后投邮将票根寄给她。您瞧,这
: 不就是主计(会计)治国,还浪费大家时间与公帑(回邮与信封)吗?
: ꀊ(恕删)
知不知道高铁的购票证明,可以重复开立?
知不知道高铁可以申请购票证明后,再办退票或改期?
会不会有人先去高铁购票后,再去退票、改搭台铁?
假设,某专家学者 A 超热门,所以经常有四处赶场的情形
今天,A 的助理很贴心的,把二个在高雄的活动、会议,乔在一天内完成
所以,这时候需要核销“去程”、“回程”交通费
会不会有人二边各申请一次交通费?
那,主计怎么知道谁会做、不会做这件事?
邮票不贵,
或,取消这项审核要求,主计、承办人都可以省一个心思 (真的比较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