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任学校不久的兼任主计
常常翻阅前人的传票
有些费用支出时有些困惑
交接前手专任主计的做法
教育部补助之导师费差额是将印领清册黏贴于支出凭证
在上一任兼任主计的做法
导师费差额是直接以印领清册做支出
我看代课老师等一律都是有黏贴支出凭证
编制人员薪资却是可以直接印领清册做传票
教保员薪资原本使用印领清册支出 后来也改成黏贴于支出凭证
因此觉得雾飒飒...到底要还是不要
个人对于主计业务还不熟
依循以前手专任主计的做法比较保险
但依学校老师承办人当然是越简单越好...
我只想要有个统一的做法
另如果有签奉核准做支出传票
比如说退费、转目的用途之帐号
是否还要一并核一张黏贴凭证用纸单做支出
PS.
学校的印领清册凭证一律贴于公版黏贴凭证用纸单上(下层是财务及物品请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