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同情老妇送回收物换钱!2清洁队员好心被

楼主: pop0311 (pop0311)   2017-10-03 12:38:02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003/1024050.htm?from=fb_et_news
同情老妇送回收物换钱!2清洁队员好心被判贪污罪…最重10个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市环保局一名颜姓清洁队员发现邻居陈姓老妇人自己做资源回收,同情之下便和同事
廖姓男子将部分回收物品给对方换钱10次左右,共得2、3000元,事后他们被人检举起诉。
法官审酌,两人情节轻微,依贪污治罪条例判颜男10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廖男判
9个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
判决书指出,50多岁的颜、廖两人及因看到陈妇高龄独自回收过活,深知他们越努力工作
,会相对减少个人能在街上拾获的物资,便在2014年至2015年间将部分回收物给对方换钱
,因此遭到检举。
颜男向法官供称,回收物品的变卖后的款项会转入环保局的专户,队员会评分回馈金,他
分物资给陈妇回收,是牺牲自己的利益,即使金额不大,但还是立人损己,虽然违法,但
动机却无不良。
法官认为,颜、廖两人是资源回收车的随车人员及驾驶,须忍耐风吹日晒、风雨无阻及忍
饥憋尿来维护市容,对于环境整洁,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法官表示,颜、廖两人动机单纯,不懂违法的严重性,但他们的行为客观来看足以引起一
般同情,明显有可悯恕的地方,因此依公务员共同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
判颜男处10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廖男判9个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
作者: Orcish (Azulgrana)   2017-10-03 12:48:00
窃钩者诛 窃国者侯
作者: zimt (EMU100)   2017-10-03 12:50:00
反观某泄漏底价给厂商的前县长/立委,判6个月,这两位一定没有党证XD
作者: kinyo1   2017-10-03 12:53:00
对现在这世道的是非善恶越来越不解了
作者: yagamai (如同我的id)   2017-10-03 12:58:00
为何这算贪污?我不太懂
作者: spector66 (天气预报)   2017-10-03 12:59:00
真要好心就捐自己的钱阿 好笑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17-10-03 12:59:00
检方起诉法条用贪污的条文吧,但法院改用刑法法条而已真的适用贪污治罪条例两人的工作就没了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7-10-03 13:05:00
回收物或垃圾 算贪污或侵占? 我家的垃圾都给法院收好了
作者: packing33 (33)   2017-10-03 13:11:00
虽然缓刑 但有禠夺公权 还是会被公惩会免职吧
作者: toshiba5566 (toto)   2017-10-03 13:12:00
告诉公务员不要多管闲事,非自身业务,视而不见还有就是别太好心,想想你的家人
作者: zeldalin (信天翁)   2017-10-03 13:20:00
对啊,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么认真做什么...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7-10-03 14:51:00
......公务人员要懂得区分什么是“公有”什么是“私有”,民众交由清洁队员回收的物品,清洁队员擅自送给特定妇人,这很明显当然不行啊!举例:保管机关财物的总务单位,难道可以擅自将单位的文具用品捐给育幼院吗?回收物有价值(可以变卖),不同于一般垃圾,当然算侵占啊
作者: ajo865 (罗斯福路CUXI王)   2017-10-03 15:05:00
都当公务员了法理知识要有啊,他们是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做的欸当然不行啊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7-10-03 15:35:00
陈明文泄露底价给厂商图利5000万 判六个月 温馨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7-10-03 15:45:00
褫夺公权就免职了吧?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7-10-03 16:36:00
此例一开以后公务员谁还敢好心助人,变卖几千对比泄漏底标价背后的庞大利益,司法不公啊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17-10-03 16:50:00
应该是说,褫夺公权依任用法第28条会免职没错,但褫夺公权期间经过后,任用资格在的话还是能回任,但要是用贪污治罪条例的罪去判,依任用法第28条是绝对不能任用了(有错请指正)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7-10-03 16:54:00
我是觉得这依比例原则来看还是有点扯就是说到底还是特别权力关系的枷锁一直压着,越基层压越重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7-10-03 17:01:00
为何同样都是侵占职务上持有物品,公务员和劳工差那么多?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17-10-03 17:01:00
本案究竟如何还是得看判决才知道,而法条的比例原则失当倒是同意,尤其贪污治罪条例的罪-.-靠邀阿...他好像是用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去判的...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7-10-03 17:20:00
真正的贪官污吏不重判,找靠回收物维生老妇的麻烦,这跟公务员本应助人的本旨越来越偏,唉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7-10-03 18:54:00
以本案确实有罪阿,只是跟其它名人判的结果比例感觉怪就跟办公室报废的东西也只能花钱请人搬走而不能带走一样可能得比较ok的作法是告知倒垃圾民众如果不介意可以给老妇做回收,变民众自发行为而不是收了再给...另外就是去他的特别权力关系...换成不具公务身分的人哪有可以褫夺公权
作者: Vassili242   2017-10-03 20:04:00
反观某前县长泄漏底价给厂商只依泄密罪判6个月 没有想干嘛为何要泄漏底价呢 呵呵
作者: TAKEZOU (真难人~)   2017-10-03 22:04:00
褫夺公权当然就免职 清洁队也算广义公务员贪污治罪超重 真的不要多管闲事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7-10-03 22:27:00
泄密底标6月,回收物给老妇回收10月,这世道还会有人做好人吗
作者: william2001 (人间似水泊)   2017-10-04 00:53:00
道德上是对的。但却是违法行为。就像不是医生,不能替人开刀一样道理。判刑标准是我一直在骂的,应该制定一套判刑法。
作者: second137   2017-10-04 06:47:00
清洁队员是私法雇佣关系,褫夺公权不会直接被免职!要另外审视有无违反雇佣契约终止契约(解雇)之要件,才能予以解雇!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10-04 11:47:00
清洁队员无公务人员任用法之适用,在此叙明
作者: jo4 (jo4)   2017-10-04 13:40:00
私雇的为什要公开招考? 不招考是不是也没违法?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7-10-04 19:30:00
国营事业也不是公务员也有招考 所以招考与是否为公务员无关吧
作者: alfaleeisme   2017-10-07 01:36:00
正解......
作者: d01382002 (周弟)   2017-10-09 17:55:00
现在法律明显就是对公职人员不利,莫名被起诉。公职人员要学得就是自保。大贪不抓抓这种,情理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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