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10条
公务人员符合第七条休假规定者,除业务性质特殊之机关外,
每年至少应休假十四日,未达休假十四日资格者,应全部休毕。
休假并得酌予发给休假补助。
确因公务或业务需要经机关长官核准无法休假时,酌予奖励。
依法休假是公务人员的法定权利
就算主管跟你不合故意整你
也不能无限制不核休假
不给休假
积假积到最后
老子依法一口气请完
影响的是机关本身的行政
机关行政是一个团队
每个核章就是一种权力
缺一不可
主管对法律搞不清楚
以为可以拿休假与考绩来胁逼同仁
大家闹翻了
事务官还有保障法与保训会申诉
主管故意去跟自己部属不合
相互拉扯
其实是拿石头砸自己的脚而已!
人和才能政通
google一下
就知道过去有多少这种案例
基层公务人员懂得捍卫自身权益
主管拿权力硬干也不一定占便宜
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