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一件公文,租借活动中心的,申请日期是前天,
可是它的使用时间是从上上个月开始借的,
换句话说,他是未经申请就使用活动中心,
因为对方是里办,里长负责那一栋活动中心的开关门。
至于他后来又去补件的原因是有补助可以申请
我就跟承办说,还好我们的管理办法没有罚则,不然就GG了。
他跟我聊别区的更夸张,没挂文也没缴费就去用了。
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公所会跟里办交恶
本来是想说如果社区发展协会有社会局补助经费的话
那里办办活动民政局应该也有补助才对
这样未经申请的情形应该会比较低
不过我上网后发现智慧电表应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用户端的显示器可以显示24小时用电的流量,
如果有人没去申请就去用活动中心,一定会被发现,
因为开灯开音响开电扇开冷气一定会用到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