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务员和人夫嘿咻31次 被捉奸时全裸还得赔100万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62696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7-08-06 20:48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即时报导
基隆某公家单位潘姓女职员,5年前透过朋友介绍认识王姓人夫,2人到温泉旅社、运动会馆
,饭店等,发生超过30次性行为。去年3月王的刘姓妻子带警方破门抓奸,当场看到潘女、
王男全身赤裸躺在床上,扣下沾有精液的床单;法院依相奸罪判潘5个月,另得赔偿刘女100
万元。
检警调查,潘女明知王男已婚,2人先在脸书成为好友,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间,王背着
妻子以每个月1次频率,和潘女在基隆各处温泉旅社、运动会馆约会,5年多下来发生高达31
次性行为。
刘女发现老公行为诡异,喜欢躲在房间滑手机,休假常常不回家,以出差当作理由在外过夜
,她私下查看先生手机,赫然发现潘女和王有大量咸湿对话,惊觉老公偷吃长达5年多,立
刻拍照留存,并沉住气慢慢蒐证准备抓奸。
直到去年3月间,王假借和妻子说要加班,实际上却溜到旅社和潘女约会,2人晚间7点多发
生性行为,完事后全身赤裸躺在床上聊天,但行踪早被刘女掌握,隔不到半小时她就带着警
方上门抓奸。
一开门时,刘妻目睹老公和潘一丝不挂躺在床上,地上散落着衣服、内裤,2人更是吓得紧
抓棉被,王男面对妻子逼问,低头沉默不语,警方扣下沾有王、潘精液集体液的床单,将2
人带回侦讯依法送办。
法院审理时,刘女主张因先生和潘女发生婚外情,导致自己精神饱受摧残,事后虽然心软对
先生撤告,但无法原谅潘女,坚持对她提相奸告诉,并求偿精神抚慰金200万元。
法官认为,潘为思虑成熟、具判断是非能力的成年人,为了满足私欲,破坏他人家庭,造成
对方难以抚平之心理创伤,依相奸罪判她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另民事部分
得赔偿刘女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