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连署删除商调需原服务机关同意之规定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7-01-11 23:58:35
http://join.gov.tw/idea/detail/37582e74-548f-4b82-89fa-8d95e6d61253
请大家帮忙上网连署,争取公务员的工作自由!!!!
作者: flyersnow (如梦)   2017-01-12 00:28:00
推一个!!
作者: ymca7327 (纸片人!!)   2017-01-12 00:31:00
作者: gladmimi   2017-01-12 00:53:00
推!
作者: bscwu10906 (空抛)   2017-01-12 07:19:00
作者: liupenny (金小指)   2017-01-12 07:34:00
只能推了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祷)   2017-01-12 08:43:00
支持 不过长官一定,很伤脑筋 XD
作者: patentx (专利叉叉)   2017-01-12 08:44:00
私人公司内部之间调单位,也要双方主管同意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1-12 08:48:00
这个个人不会认同,因为会提这个,表示没搞懂政府运作体制公务员只有一个老板,一个雇主,这个老板雇主叫做[政府]诚如上面乡民所讲的,你所谓商调,本质上只是部门之间人力流动,个人是没听过有哪个公司行号,1部门之间可以任意拉走别部门的人力,而不用打pass得到部门主管同意的我只有听过用更高层的,去压部门"同意放人"的该提的不提,提这个五四三?? 唉与其支持这个,不如支持解除辞职再任限制因为法规是写 "不得任用他机关[现职]公务员"那,若当事人[辞职再任]呢? 人家选择辞职,休假会受损有牺牲有代价付出又为何要限制机关任用非现职?
作者: caumu (cau)   2017-01-12 09:31:00
推,好提案!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7-01-12 09:46:00
中阶主管当然在意科室内部的人力稳定性 但是相对牺牲基层公务人员的就职迁调自由已经太过分了 而且现行机制完全是长官说的算 基层人员几乎没有可行的救济管道 只能透过找民代、拉关系这种旁门左道 身为应依法行政的公务人员应该回到制度层面的改革 还给基层人员应有的就业权利吧。
作者: orangapple (比佛耶伏特)   2017-01-12 13:52:00
乐见其成
作者: ginus (ginus)   2017-01-12 20:41:00
人家想走还硬是要留人?支持人材多流动 长官应想办法调整职务内容 而不是留爽缺给特定人 占烂缺的人想走还不给走
作者: lorrain (街角遇见小公主)   2017-01-12 22:24:00
推楼上。不过相较之下,我还比较希望把高普绑约制废掉。商调同意权已经机关手上了,还绑什么绑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1-12 22:43:00
我倒跟楼上想法相反,实务上运作,特权可商调,所以才出现法律绑约,堵死关说
作者: starfish2903 (史塔飞)   2017-01-14 10:30:00
作者: CHPBCID (荐任9职等里干事)   2017-01-18 14:35:00
感觉是狗吠火车,不过,还是去附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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