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epaday (我懷念的.)
2017-01-05 14:36:42碍于事主没ptt帐号,所以上来帮朋友发问
为了方便阅读,以第一人称我代表事主
事由:
假设我今天要在机关大门前做一个艺术装置
让来往民众观赏
该艺术装置从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弄到好总价30万
因为如果是一口价统包30万(超过10万)就要用招标的
但如果我把设计(8万)、制作(8万)、运输(8万)、安装(6万)
因为不同标的行为,所以拆开来做,同时又因为各品项10万以下,
所以迳行找"各厂商"来做,这样有违反采购法的规避行为吗?
承上题,如果上述不同标的行为,由"同一or二个厂商"承作
也就是各标的完成后,支付厂商的金额会大于10万元
这样有违反采购法的规避行为吗?
朋友问我这个问题,单纯就法条上讨论,
我觉得Q1跟Q2都没违反采购法的规避
是依据采购法细则第13条"标的不同"
不晓得这样对吗
如果版友手边有函示或法条见解,请求支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1-05 14:48:00有种招标方式叫做 "设计竞赛"你要拆开来做,主计只会问你 "为何不能一起做?"你要怎样签回应主计的意见??怎会认为这样子拆分作法,过得了审计那一关???顺道一提,拆分这个案子,本质上就是规避采购法反正啊,这个案子又不到一百万,搞内部评选标就好啦反正一百万以下,委员都是"自己人"
作者: gift2510 (gift2510) 2017-01-05 15:18:00
你确定这样施工界面没问题吗??这才是你要考量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1-05 15:42:00楼上啊,以楼上的盘算,哪有啥难解决的接口问题??只是 "不同家开的估价单而已"(茶~~~~~)楼上啊,以原PO的盘算,哪有啥难解决的接口问题??(打错修正)原PO会真的认真找不同家厂商来施作个阶段吗??? ^_^顶多就是 "董A ,估价单麻烦你处理一下,让我好做,ok ?"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7-01-05 16:07:00运输也就算了, 你确定把设计, 制作跟安装分开了招标做出来的东西最后组合得起来吗XDXD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7-01-05 16:27:00审计跟检调不会像你想的这么单纯已经先默认结论没违法 再来找法条支持 这样办采购很危险办个采购公告有这么难吗 拆成这么多案 没有暗鬼才奇怪吧原po也说明 是同一批厂商施作 但分阶段给钱 回避公告
作者: mk2mk3mk4 (NorA无聊ing) 2017-01-05 17:03:00
就是分批,别再想了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7-01-05 17:26:00采购公文保存期限30年 一辈子跟着你
Q1 回避就是回避,主计不是白痴,不会赌稽核时被电到飞起来的机率Q2 都超过10万了你觉得呢?法律不是你说了算
作者: xxxxcat (...) 2017-01-05 19:13:00
请问这样有什么东西是属于标的相同?
像原PO这种的,就让审计检调来处理,等坐牢时就知道了
作者:
sbreezer ( 微尘风 )
2017-01-05 20:35:00你可以试看看呀
作者:
NEWAZEL (XXXX)
2017-01-05 23:12:00看起来就是规避 实际上可以试看看会不会抓到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风了)
2017-01-05 23:51:00超闪der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1-06 11:42:00请原PO转达给事主,法令在前,想要玩也要了解如何玩得好明明可以作手脚控制品质的手法,法条都授权给业务单位了自己不用,还想到这么最 low 的拆分规避方法,很糟的自己去看一看,高雄捷运美丽岛站“光之穹顶”走哪种方式最低标? 分拆? 最有利标评选?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01-06 12:22:00有被关的fu.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