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先进
我98年1月初任公职 今年105年有21天休假(105年委五本二)
104年11月26日生产
产假:104年11月26日~105年1月25日,计42天
休假:105年1月26日~105年3月1日,计21天
育婴留职停薪:105年3月2日~105年11月23日
105年11月24日复职
1.105年年终计算:薪资*5/12*1.5 (1.2.3.11.12月共5个月)
考绩计算:在职未满6个月 无考绩
2.106年休假计算:21*5/12=8.75天 (可算9天?)
考绩计算:全考考绩
3.107年休假计算:21天
考绩计算:全考考绩
上面1.2.3是否正确呢?
谢谢各位解惑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