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借本文问一下小弟的状况。
小弟目前台电职员(公保投保年资4年),今年考取警察特考,明年2月将于警大受训两年,
由原文得知讯息如下,不知道有没有误解?
一、关于休假年资
Q:106年1月1日之后报到适用新制,因台电为所属铨叙部规定12项单位之一,所以受训
期间应该可以保公保?而我将于106/02/15到警大报到并开始受训两年,按规定应可以
参加公保?
惟本次录取后,收到公文内容如下:
‘又按训练办法第27条规定:“受训人员训练期间,得比照用人机关(构)学校现职人员
抚卹相关规定之标准支给遗族抚慰金,并参加全民健康保险、公教人员保险。前项修正
条文,自中华民国106年1月1日以后之考试录取人员适用之。但105年12月31日以前之
考试录取人员,仍适用105年2月5日修正发布之条文。”兹以台端系应105年旨揭考试
录取,爰于训练报到当日仍应依105年2月5日修正发布之训练办法规定参加一般保险,
届时请于被保险人名册表择定保险受益人及给付方式并亲笔签名。’
我拨电话过去警政署问承办人,他是跟我说明年2月报到受训后一样只能投保一般保险和
和健保,这样和我从原文得知的“106年1月1日之后报到适用新制,受训期间可投保公保
”好像就有出入?
我知道两项参考的修正条文好像不一样,原文参考的是105年5月9日,而我收到的文里面
是参考105年2月5日,但规定改来改去把我搞得好乱啊,
因为受训期间长达两年,若可以投保公保,休假年资就差了两年,跪求各位神人解答。
二、健保加退保
我有到健保局查了加退保的说明,但还是有些困惑。
Q;我到警大受训日期为106/02/15日,警大从2/15就会帮我加保健保,那我原本在台电
的离职日压在2/14,这样是否就不会有落差1天没有保的问题。
因爬文发现有些高普再次上榜的前辈都是到职日和离职日压在同一天,而我是到职
(受训)日和离职日落在前后一天,不知道这两者的差别在哪边?
恳请各位神人解答,小弟先谢过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