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修法 避免退休教职当双薪肥猫
2016-10-27 13:30中央社 台北27日电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退休教职人员未来如果转任
政府编列预算给薪机关,且每月支薪超过法定基本工资,须停领月退俸。
为避免学校教职员退休后领月退俸,又到政府编列预算的机关、行政法人、公法人或转投
资事业等任职,领两份薪水,院会通过草案。
草案明定,退休后择领或兼领月退休金的公立学校教职员,如果再任政府编列预算给薪的
机关(构)或团体、行政法人、公法人、政府捐助经费累计达财产总额20%财团法人、政
府转投资占事业资本额20%以上事业、受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人事、财务、或业务团体或
机构,且月薪超过基本工资者,须停领月退俸。直到原因消灭时,才得恢复领取。
草案明定,在修正条文施行前已任职,且每月领受的薪俸、待遇或公费总额已达基本工资
,给予3个月过渡期间,审酌是否继续任职。
http://udn.com/news/story/1/20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