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因朋友没有bbs,请我来请教版上人事高手,麻烦了,谢谢!
朋友是93年通过初等考试,在台银服务1年就调至新北市某公所服务,
共待了10年,103年4月留停,今年4月复职,职等为委四本四的办事员,
因为家不住新北市,所以9月请调回乡,任职某单位的书记,
本来想说回家了很高兴,
今天单位人事跟她说要把她从委四本四降至委三本四,
可是委四本四也是经过铨叙部审定过的,
而且公务人员任用法不是规定在同官等内调低职等职务,
除自愿者外,以调任低一职等之职务为限,均仍以原职等任用
那这样人事单位可以不经过她的同意就直接将她的职等降至委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