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nz938 (阿祥)》之铭言:
: → abusgun: 他们赞成改革啊,赞成年轻人多缴少领老人一毛不能少 09/03 14:07
: 推 MsKing: 蔡自己就骂过18趴了 好笑 09/03 14:07
: → abusgun: 昨天有看莱西上节目就了解了,一面说支持改革结果主持人 09/03 14:08
: → abusgun: 一提那老人要砍多少就气急败坏龇牙咧嘴了 09/03 14:08
: → MsKing: 不用再那分化了啦 各个击破老招啦 09/03 14:08
: → MsKing: 这么爱学老共的统战手法 可笑 09/03 14:09
: → abusgun: 平常整天谯年轻人兼拿会费不做事,要被砍才拉年轻人一起 09/03 14:13
: → abusgun: 说要团结有意见就是背骨分化,这种话真的很敢说 09/03 14:13
: → abusgun: 会费第一年500之后200结果只拿到礼盒跟礼物卡,其他时间 09/03 14:18
: → abusgun: 根本没看到协会在干嘛,还丢资料给银行派人来机关拉储蓄 09/03 14:18
: → abusgun: 险浪费时间 09/03 14:18
: → abusgun: 然后还出个民众看了这种嘴脸一定反感的人拚命上节目,要 09/03 14:22
: → abusgun: 团结要尊严是这样玩的真的是好棒棒 09/03 14:22
推荐这位 a 大,几篇文章跟 paper ,看完之后
您再来跟大家说您上面这些推文,对于协会来讲,公不公平,好吗??
【公务员罢工权之法理初探—以法国宪法理论与实践为中心】
http://tinyurl.com/jkymyyb
【论公务人员的劳动结社权与我国公务人员协会】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95836/1/22%28p.39-70%29.pdf
【公务人员协会制度的比较分析】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IA/091/IA-R-091-080.htm
也把这些法条看完
公务人员协会法
第 7 条 公务人员协会对于下列事项,得提出协商:
一、办公环境之改善。
二、行政管理。
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讫时间。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协商:
一、法律已有明文规定者。
二、依法得提起申诉、复审、诉愿、行政诉讼之事项。
三、为公务人员个人权益事项者。
四、与国防、安全、警政、狱政、消防及灾害防救等事项相关者。
第 30 条 2项
公务人员协会不得向主管机关或相关机关请求缔结团体协约。
第 46 条
公务人员协会不得发起、主办、帮助或参与任何罢工、怠职或其他足以产
生相当结果之活动,并不得参与政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