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职单位:身心障碍者福利科
二、 职 系:社会工作职系
三、 职 称:高级社会工作师
四、 官等职等:荐任第7至8职等
五、 名 额:1名(择优增列备取1至2名)
六、 性 别:不限
七、 工 作 地:台北市
八、 上网期间:105年8月31日至105年9月9日止。
九、 资格条件:
(一) 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等级以上考试及格,无限制转调之情形,并经铨叙审定为
荐任第6职等以上具社会工作职系任用资格人员。
(二) 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各款情事之一。
(三) 国内外大学以上学历毕业且具社会工作师证书。
十、 工作内容:
(一)身心障碍福利机构辅导管理与筹设及相关综合性业务。
(二)长期照顾服务规划及相关业务。
(三)公务预算汇整。
(四)其他长官交办事项
十一、 工作地址:台北市政府社会局身心障碍者福利科(台北市信义区市府路1号1楼东北
区)
十二、 联络方式:
(一) 意者请检附公务人员履历表、最高学历证明文件、考试及格证书、最近3年考绩通知
书、最近铨叙部审定函等相关证件影本,于105年9月9日前邮寄(以邮戳为凭)至11008台
北市信义区市府路1号6楼东南区社会局人事室收(请注明应征身心障碍者福利科高级社会
工作师),逾期恕不受理。
(二) 相关资料未检附齐全者,视为资格不符,恕不通知补件或退件;资历审查合格者,
择优通知面试,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 择优录取正取1名并得备取1至2名,并以递补原公开甄选职缺或职务列等相同、性质
相近之职缺为限,候补期间为甄选结果确定之翌日起算3个月,如经甄审后无适当人选,
得从缺。
(四) 询问相关业务问题请电洽身心障碍者福利科魏股长 (电话:市民热线1999,外
县市改拨02-27208889转分机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