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看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但地方组织有点乱,所以只是原则)
96年以前,就名称来看毫无规则可言!但仍然可以大概归类如下:
县市政府
局有府内局为内部单位、府外局(警消环)为机关
处有府内处为内部辅助单位、府外处为机关
其中府内局(内部单位)名称:[地制团体名称]政府XX局,如彰化县政府建设局
府外局(机关)名称:[地制团体名称]XX局,如彰化县环保局
因为实在太乱,直到内政部96年12月06日台内民字第0960187793号令修正
发布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第5、14~17条条条文
统一[局]为机关,不在作内部单位名称,所以县市政府内部单位称[处]
局就是府外局,称[地制团体名称]XX局,如警察、消防、环保、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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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体制原则上是这样:
一、直辖市:
最高行政机关:[直辖市]政府,如新北市
一级机关:[直辖市]政府XX局,如新北市政府经济发展局
二级机关:[直辖市]XX处,如台北市市场处
二、县市:
最高行政机关:[县市]政府,如新竹县政府
一级机关:[县市]XX局
在县市政府中,除了府外局外,如前述都是内部单位[处]
以你的问题来说,直辖市的局前面要加政府
县市政府的,不用加政府
大概这样,有例外的...死不想按规定改名的县市还是有
※ 引述《Misher (Misher)》之铭言:
: 例如
: 新竹市政府卫生局
新竹市卫生局
: 那个对?
桃园市政府卫生局
: 桃园市卫生局
: 连江县政府卫生局
连江县卫生局
: 新竹县政府卫生局
新竹县卫生局
: 有些来函有“政府”,有些没有…搞得我好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