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请问板上大大,这个职缺好么?有点感兴趣
感觉可以学习很多劳动法令,谢谢~~
劳动部劳动法务司法制科员,荐任第6职等至第7职等
有效期间
105/07/04~105/07/11
资格条件
一、国内外大学院校法律系(所)以上毕业。
二、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或相当高等考试三级考试之特种考试及格,具有法制职系任用资格者。
三、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公务人员升迁法第12条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调任之情事者。 四、领有身心障碍手册者尤佳。
工作项目
一、关于劳动法令适用疑义案件之研议、国家赔偿案件之处理及行政诉讼案件之会办事项。
二、参加业务有关会议事项。
三、其他临时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