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11.18.局考字第0910037132号书函说明一略以:
(考试院(四六)试秘二字第0八四二号函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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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考试院(四六)试秘二字第0八四二号函释规定:“公差与公假,
有显著之区别,前者系由机关指派执行一定之任务,后者为请假规
则第三条(按现为第四条)所明定。(注:请假规则即公务人员请假规则)
是以,据原PO所述上级机关指派出去查核其他机关业务工作(指派执行一定之任务)
按其性质似属公差性质
惟原PO函文倘另有差假特别规定,依其函文规定办理
2.按公务人员抚卹法第5条略以:
因公死亡人员,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冒险犯难或战地殉职。
二、执行职务发生意外或危险以致死亡。
三、公差遇险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于执行职务、公差或办公场所猝发疾病以致死亡。
五、戮力职务,积劳过度以致死亡。
六、因办公往返,猝发疾病、发生意外或危险以致死亡。
是以,公务人员公差若遇险、罹病或猝发疾病以致死亡,
上开法律已强制明文公差属公务人员抚卹法因公死亡人员抚卹事由之强制保障要件
至于公假因无明文强制规定
尚待个案是否符合上开其他情事予以认定
※ 引述《leyenda ( rito de pasion )》之铭言:
: 年初时上级机关来函请本机关推荐人员协助办理某业务的查核工作
: 我家长官没问我意见就把我报出去了
: 兼职部分也有会过人事经本机关首长同意
: 所以我就名列上级机关查核人员的名单上
: 最近上级机关指派我出去查核其他机关
: 我事先还有口头报告长官
: 结果用上级机关的公文请公假却不准
: 说要去就用自己的休假去
: 讲的好像是我自己吵着要去一样 我从头到尾只是接受指派
: 虽然我的假从来没有休完过所以没差
: 而且我也听其他机关的朋友说有时为了怕主管刁难这种状况干脆请自己的假
: 可是休假出意外跟公假出意外 抚卹好像差满多的耶(因为前往地点有点偏远)
: 而且协助上级机关业务应该也算是公事吧
: 不准公假合法吗?
: 再说如果这种状况真的用自己的休假
: 谁知道主管年底会不会说我休假日数比别人多所以送鸭子给我
: 虽然假请最多的其实是他自己
: 还有请了休假后万一真的发生抚卹事件 这个帐又该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