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没溯及既往的年金改革 就是假改革

楼主: bota (llll)   2016-06-25 20:27:57
: → chungrew: 少领一点OK啦!但已经领到钱的人,要再溯及既往加以追缴 06/25 00:30
: → chungrew: 恐怕实务上也不太可行 06/25 00:31
追缴, 在行政管理上当然是可行的,
假设, 70%定额,... 那以前领超过90%的部份要怎么追缴?
太容易,
一定时间内减少发给, 就解决了
比如说: 过去每个月领 50000(假设是100%的替代率),
70%的话, 代表, 已经溢领 15000元, 假设领了3个月
总共溢领 45000元,... 那就是新制通过后3个月内减额发给就好了
也就是说, 新制通过后, 变成领35000, 加上过去每个月多领了15000(共三个月),
扣掉15000, 实发20000元 , 直到第四个月起, 才回到 35000元
结论: 辅以资讯化的管理技术, 有什么做不到的,
作不到, 通常都是法规限制 (不准你追缴)
ps: 已经作古了, 可能就真的没办法了..... 或者说, 100%替代率爽了20年,
这个可能也没办法在他有生之年完全追缴回来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06-26 02:31:00
先说清楚,凭啥追缴?不法所得才适合用你这种方法吧你是真的把公务员当贼就是了因为政府经济太差,无法履行当初约定,所以从现在开始必须少给钱,这个可以接受,把之前的追缴回来是什么逻辑?
作者: ComboRisotto (ComboRisotto)   2016-06-26 03:32:00
同意a大,可接受现在起减少,但追讨之前的就太超过了
作者: newnew823 (小桦)   2016-06-26 11:14:00
如果这部分要追回,那往后只要政府财源不足 是不是就要由现任公务员薪水扣回?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6-06-26 11:22:00
政府履行当初的约定没道歉就算了 还用批斗方式来羞辱
作者: centify   2016-06-26 11:51:00
不论法规 技术上怎么做就只是国小数学问题 还要发文?
作者: jujubaby174   2016-06-26 1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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