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hungrew: 少领一点OK啦!但已经领到钱的人,要再溯及既往加以追缴 06/25 00:30
: → chungrew: 恐怕实务上也不太可行 06/25 00:31
追缴, 在行政管理上当然是可行的,
假设, 70%定额,... 那以前领超过90%的部份要怎么追缴?
太容易,
一定时间内减少发给, 就解决了
比如说: 过去每个月领 50000(假设是100%的替代率),
70%的话, 代表, 已经溢领 15000元, 假设领了3个月
总共溢领 45000元,... 那就是新制通过后3个月内减额发给就好了
也就是说, 新制通过后, 变成领35000, 加上过去每个月多领了15000(共三个月),
扣掉15000, 实发20000元 , 直到第四个月起, 才回到 35000元
结论: 辅以资讯化的管理技术, 有什么做不到的,
作不到, 通常都是法规限制 (不准你追缴)
ps: 已经作古了, 可能就真的没办法了..... 或者说, 100%替代率爽了20年,
这个可能也没办法在他有生之年完全追缴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