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09 14:43:00当然不合理......超时使用怎跟一般使用同样的行情价??? ^_^好歹加个一半或者是一倍吧.....而且以小时计算,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这样子借用的才会知道痛不然本来要借一天,算一算只要6小时那干脆借半天,然后一小时delay ,多付一小时钱,多好...
作者: enjoythegame (~书读不完了#o#~) 2016-06-11 17:19:00
之前开过会,法制局跟民政局建议,因罚则涉及自治条例位阶,觉得争议性大,不敢修正...如果只是延时,建议第一次警告,之后不借用就好了...否则你永远处理不完陈情,议员也会来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