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学长今年军中退伍,有领月退俸,他最近有个机会,去公家机关当约雇人员
,薪水三万零几元;
但好像今年新政府五月份有修正法条, 退伍后再任职公家机关人员,薪资超过法定基本
工资(20008元?)者,自105年5月13日起,将暂停止发放退休俸及优惠存款利息?
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1637
修正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二十三条
择领或兼领月退休金之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领受月退休金之权利,至原因消灭时
恢复:
……四、再任由政府编列预算支给俸(薪)给、待遇或公费(以下简称薪酬)之机关(构
)或团体之职务且每月支领薪酬总额超过法定基本工资。
…… 本条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择领或兼领月退休金人员已再任
前项第四款及第五款职务且每月薪酬总额超过法定基本工资,而无须停止领受月退休金之
权利者,于本条修正施行后三个月内,仍照本条修正施行前之规定办理。
未依规定自再任之日起停止支领月退休金而有溢领情事者,应由支给机关依法追缴自
应停止支领日起溢领之退休金。
请问是真的吗?那这样不是剥夺学长的工作所得权利?还是对基本工资的薪资理解错误?
麻烦大大解惑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