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冒险的做法 当作没看到契约条文 直接计价
但很有可能随时被主计发现 或事后审计政风约喝咖啡
2.最安全的作法 请厂商去调解或诉讼 厂商赢的机会很大 机关就依结果付款就好
3.请够高曾层的长官跟厂商说交个朋友 让厂商吞下去吧
4.以下提一个折衷的方法
请厂商来文提出契约厘清 要求超出部分要计价 否则要走诉讼程序(民事告诉)
你按这份来文 去问律师 请律师出法律意见书(不过要记的找支持付款的阿)
然后用厂商来文 法律意见书 签开会 或直接上个大签
把事情经过说明一下 为什么原本会订这个条文 现在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
( ↑这边可以把行政疏失解释掉)
然后辅以诉讼耗时耗公帑and律师支持付款 硬要诉讼 机关输的机会很大
( ↑这边可以把审计政风会质疑(图利)的点解释掉)
请长官同意后 来做契约变更
基本上我会说是折衷 是我认为去诉讼机关真的会输
所以让机关跟厂商都不要耗费人力资源的情况下
契约变更真的是对大家最有利的处理方式
但前提是 承办人跟长官都要有一定程度的肩膀才扛得下来
要不然看看版上的风气就知道了 大家都推荐最保守的作法
明明就是一定输的东西 机关还是硬要拖去调解才愿意付款 这就是行政机关没效率的原因
而且弄不好还会跟厂商结仇
PS 采购契约决标后就是一般的民事契约了 民事契约着重诚信 公平原则
所以霸王条款法官基本上都不会采纳
如果厂商拿得出确实的载运证据 机关付款是天经地义的事
真的没什么好吵的 浪费司法资源而已
PS2 调解程序跟诉讼程序 我这边不特别解释 就请自己研究了
我是建议厂商直接提民事诉讼啦 比较干脆
PS3 契约变更可不可以朔及既往 你只要想看看 如果诉讼输了 要付钱的话
是不是就等于朔及既往了
PS4 做人做事应秉持的最基本的道理 在机关办理采购也是一样
我们领国家的薪水 就好好做事
今天厂商做的事 是在帮机关解决问题 但人家也不是做良心事业
这件事你用常识就可以判断应不应该给钱了
上面帮你拟了一套说故事的流程 剩下的就加油了
※ 引述《allen66214 (小月亮)》之铭言:
: 各位贤达先进:
: 小弟今日遇到一个棘手问题,
: 望各位先进指点:
: 数月前我刚调派到目前单位,
: 经理指派我承接一般事业废弃物清运工作的发包,
: 本案先前在课长手中已流标两次,
: 因子月未清运而造成厂内暂置场已爆仓,
: 故清运工作迫在眉睫,
: 小弟之前未接触过发包,
: 因此被迫赶鸭子上架,硬著头皮上阵,
: 好不容易顺利决标,
: 在完成整个程序后,
: 在长官催促下当然请厂商尽全力清运,
: 以纾解累计数月的储置压力,
: 但问题来了,
: 本案是年度包(公告金额以上未达查核金额二分之一)
: 但采每月验收、每月核付金额,
: 今天我准备进行本月验收结算时发现,
: 契约特订条款有规定某项废弃物当月最大清运量,
: 超出部分将不予计量,由乙方自行负责,
: 但该项废弃物本月清运量经统计已超出甚多,
: 厂商也完全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
: 因为厂商之前从未遇过这种情况而疏忽,
: 我也因为没有经验又赶着解决问题,
: 所以完全没有注意到这条款的限制,
: 计算一下超出部分金额还不小(但离决标金额还有很大距离)
: 厂商不可能就此吸收损失;
: 我向环保部门请教为何订此上限,
: 才知环保局有规定每月本厂该类废弃物产生上限,
: 但并未规定清运上限,
: 也就是我们产出量在合格范围内,
: 只是因为累积数月,才使清运量爆量,
: 因此我部门主管想要执行契约变更,
: 将清运量上限加大做来解套,
: 希望可以顺利让厂商取得款项,
: 毕竟他也协助我们处理问题,
: 只是一时疏忽,
: 若无法取得款项,后续发展难以想像!
: 但我有两个疑问:
: 1、契约变更后可溯及既往吗?若6月才完成变更,可适合于5月已执行工作的验收和付款
: 吗?
: 2、这做法有无违反采购法?是否会有图利厂商之嫌?
: 小弟相当烦恼,希望可以顺利解决问题,
: 多年来小弟个人工作表现不差,
: 也一直深获各级长官的肯定,
: 我不想栽在这件事情上呀!
: 盼各位先进指点迷津,
: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