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公务体系让聪明的变笨、笨的

楼主: justinXD (Justin)   2016-05-10 22:52:12
我执行的计画就快被采购法搞死了
同样一个资讯系统
第一年建置了硬件软件
第二年要新增功能 架接在第一年的硬件上面
正常你应该会找第一年的厂商对吧
错....
因为有采购法 要防弊 不能图利 要公开招标
让委员们评选 根本跟掷筊没两样
结果果不其然 换了厂商
后续就是无限厘清责任架接的会议
好了 接下来
第三年了 要增加data进去这个系统
又要起一个标案 又要公开招标
又换了一个厂商
结果两兄弟开的会议又多了一个好朋友
履约果然很不顺利
第三年这个厂商 很多事情都需要前两个厂商配合
当然很不顺利 延误到了隔年年中
也就是现在 还没履约完成
但是预算要消耗
该建进去系统的新data还要建进去系统
第四年了 伟大的机关又起了一个标案
这次第一年的厂商 也就是系统主机的拥有者也来投标了
但是不幸的 他们没赢 委员又让别的厂商得标
所以我的会议以后可以让四个厂商凑在一起打麻将了
这就是防弊跟避免图利啊
一个系统四个厂商来做
整天要做很多很笨的决定
原因都是怕‘审计’
我举个例 假设有空的房舍 闲置很久
你应该1.怕不能便宜租 空在那 2.便宜租 至少有收入
正常企业都会选2
但不对 政府都是必须选1
因为怕审计会查
马的真的很无力
僵化的政府
※ 引述《qqq5566 (正义魔人)》之铭言:
: 柯文哲:公务体系让聪明的变笨、笨的更笨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91843
: 〔记者郭逸/台北报导〕台北市受限《采购法》,台北市至新北市的捷运系统将拓展至
9?
: ,毫无秩序;柯文哲今直言,以往考上公务员的同学层级较高,但“泡在”公务机关的

: 个看起来都“笨笨的”,“公务体系让聪明的变笨、笨的更笨”,柯希望透过论坛,发

: 多年前的兴建错误并记取教训,统整未来陆续兴建的捷运路网。
: 柯文哲今参与首都生活圈论坛,聆听台北市交通局、捷运局官员以及桃园市、基隆市与

: 部的代表交换意见,会后阐述高谈阔论自己的想法。
: 柯文哲直言,台湾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捷运受限《采购法》,每次都要公开招标,“

: 应该服务人,却变成人服务法律”;柯认为公务员不知变通,举自己在市政会议说的故

: 以往公务员考上高普考试在同学间层级较好,但“泡”公务机关后,每个看起来就“笨

: ”,每个都被法条绑住,“公务体系让聪明的变笨,笨的更笨。”
: 柯文哲提到,北市捷运局成立30年来,共有“TOD、商业化、系统混乱”等状况。他说
,?
: 前至日本考察,发现公共住宅都在捷运站或公共汽车站附近,但北市公共运输使用率依旧不

: 显见TOD发展不利;他举内湖交通混乱为例,该区并非交通问题,而是都市计画失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10 23:02:00
这个嘛....内委员人数应该多于外委员人数吧....
作者: chauling (chauling)   2016-05-10 23:04:00
不能限制性?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5-10 23:05:00
有听过后续扩充采购吗?后续扩充金额在原预算金额3倍以内都OK,只是一开始要写入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中
作者: DemonT (预告微笑)   2016-05-10 23:09:00
怪怪的,公开招标有委员评选还让别厂商得标
楼主: justinXD (Justin)   2016-05-10 23:12:00
外聘委员根本就状况外 履约情形承办人最清楚每次评选就跟掷筊一样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5-10 23:17:00
难不成只有国王的人马才能来标解决的办法是从规格书,契约文件,评选办法改善照你的想法,全部用限制性招标就好但是标到的不是你认为好的厂商,是机关首长认为好的厂商
作者: Kira76 (王牌投手)   2016-05-10 23:24:00
想请教L大后扩金额在原契约3倍以内是哪看见的?有依据吗!?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5-10 23:26:00
审计室的文,他认为后续扩充金额跟原预算金额比例失当譬如4倍以上.....所以一般定3倍内是可被审计接受的超过就重新公开招标
作者: Kira76 (王牌投手)   2016-05-10 23:30:00
我办工程采购有请教过市府采购科,似乎没听过后扩到3倍的案子,我少见多怪吗?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5-10 23:33:00
工程很少,劳务财务很多污水处理,每年200万,你要每年办评选,还是4年办一次第1年办,后3年用后续扩充限制性招标都是公告金额以上案子....同样,资讯设备或服务,一开始500万好了,后续扩充1500万当明后年有预算时,用后续扩充条款限制性招标找原厂商议价就会减少界面问题
作者: Kira76 (王牌投手)   2016-05-10 23:40:00
哦哦,那这样就有解了,因为工程采购除非必要,似乎很少承办愿意签限制性招标谢谢L大解惑!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5-10 23:42:00
工程我只有在建筑工程,因为物价上涨,无法完成预计项目在目前有的预算内发包,再放一些后续扩充条款等有预算了,再用限制性招标办理为未完成部份那时原厂商也还在施工,比较方便但不会盖完这一栋,后续扩充下一栋,没有相容性问题就没必要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16-05-10 23:48:00
真的,标租不出去降价还会被质疑图利特定人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5-10 23:49:00
政府采购法22条1项有16款限制性招标条款,合理范围内小心用同样的,采购法也有发包不出去,面临提高预算问题
作者: Kira76 (王牌投手)   2016-05-10 23:51:00
就我对采购法第22条的解读,其中第6款有说明不得以的情况下原契约增购不得逾百分之50,除非用第7款招标时明定后续扩充金额、时间,但第7款没叙明几倍!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5-10 23:51:00
有不能提高吗?问题是审计检调,不是采购法几倍没明定,但是审计有公文(错误态样吧)
作者: Kira76 (王牌投手)   2016-05-10 23:53:00
待高手回复了!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5-10 23:54:00
再者工程如果没有相容性问题,我也不爱用限制性朝标
作者: Vassili242   2016-05-11 00:28:00
审计公文算老几,采购法本法和子法哪条有说后续扩充金额只能是预算金额的几倍,他公文发了能压得过采购法吗,根本自己无聊扩大解释,什么错误态样,又不是采购法主管机关工程会的错误态样,有时就觉得审计真的很机机歪歪又自己乱讲一通来随便刁人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6-05-11 00:56:00
算老大
作者: sayin ( )   2016-05-11 07:08:00
如果是老板想到哪做到哪的 就...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5-11 11:13:00
其实是你或你的机关不太会用采购法讲简单就是不太了解,然后我们就胆小怕死,导致这样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猫与黑黑兔)   2016-05-11 12:10:00
我们单位为了防弊,除了一个内聘,其他全部外聘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5-11 13:07:00
其实采购法已是防弊了 但是机关还是不信任公务员订了一些更严格的内规
作者: sandyfanss (单一麦芽威士忌N )   2016-05-11 21:48:00
很多机关是主计没办过就跟你说不可以,其实有不少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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