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ta (llll)》之铭言:
: 还是可以讨论阿, 1992年到现在24年而已,
: 最后一批应该都还在职, 退休还没走(挂)的, 几乎都领超过7成5的所得替代率
: (这些人更多了)
: 可以讨论的理由:
: (一) 他们是用不公平的制度混进去的,
: 是不是可以领这么多退休金?
: (二) 甚至更进一步讲,
: 可不可以要求他们退休前, 参加高普考, 地特 (或者是关务,台铁,警察也可以)
: 过了, 才能领月退俸,... 不然只能拿回自己缴的
: 理由: 根本是假货, 当年就不可能考上, 用骗进来的,
: 自始都不应该进来的人,... 应该没有领退休金的问题
: ps: 假设连警察都考不过, 是要多废?
他们之前考过了,就算当时制度今天看起来不公平,但是考试没办法重来,现职公务员就算是四大毕业的高材生,有几个人敢挂保证自己退休前再次参加考试考得过?
做粗重工作的劳工退休前,以年轻小伙子的标准要求他们考体能,考不过不准领退休金,公平?
退而求其次,不管他们当初怎么进来的,至少是确实在那个职位工作,领工作报酬天经地义。前有李前委员用不合身份的诈术担任民意代表,但是法院也是认定他之前工作报酬的薪水可以领没问题。
: (三) 承前, 如果要重考, 重新认定能力资格
: 本省籍跟原住民不用考了, 因为本省籍当年录取率比现在难,
: 而原住民是社会公平(全世界都有保障原住民的制度)
原住民加分是社会保险、社会安全、福利方面的问题?跟公平似乎扯不上关系的样子。像这种加分制度,搞不好哪天会有激进份子说,当初原住民是不公不义制度考上的,应该向他们讨钱?
原住民部份团体也是希望让他们能有公平的教育或就业资源,而不仅仅是让利、施舍式的加分或保障名额
: 现在国家穷了, 要不要认定当年分省录取的人的公务人员资格是不是自始无效?
: 牵涉到很多很多的钱喔
牵涉到很多钱,而且国家穷,所以要跟之前省籍比例的公务员抢钱?如果是这种理由,只能说,还好现在的中华民国是法制国家,这种事情发生的机率不高…?法律行为要自始无效,除非当时的要件有欠缺,不然要自始无效有困难。而且就算资格自始无效,跟他领走的钱是两回事。
把以前的东西挖出来,不见得是要做什么事、追杀谁,而是要让民众可以监督未来的政府,不可以走上歹路
就算真的要追,不如去追党职并公职,这才是最有机会追回来的